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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行政论文:经西化而归的社会主义情结

2013-08-26

1958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37周年之际,陈伯达在北京大学发表《在毛泽东的旗帜下》的讲演,阐述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目标模式的整体设想:应该是有步骤地、有次序地把工业、农业、交换(即商业)、文化教育、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公社里,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教育是人们的精神生活;全民武装则肩负着保卫这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使命。

由于毛泽东的号召和推动,河南省一个月就成立了1463个人民公社;几个月内全国就建立206万个人民公社。

这年8月的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了人民公社的问题。毛泽东十分兴奋,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有二:一曰大,二曰公。大,就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样样都有;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搞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缝纫组,实行工资制度,把资本主义残余逐步去掉。显然,这种政社合一、产销合一、工农合一、家庭和社会合一的综合型多功能、小而全的新型社会结构是一个跨越历史阶段,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层组织模式。

洪氏社会主义纲领公布后遇到了战争环境,无法实施,也就没有显露其消极作用,而毛氏社会主义人民公社由于急切地推行“一大二公”和吃大锅饭,立即刮起了“共产风”,严重地违背了经济规律,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连年大饥荒。

但是,毛泽东不同意把大饥荒与共产风联系在一起。1959年春,中共中央郑州会议后,中央决议改变大公社所有制,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而毛泽东依然认为共产风问题不是很严重的,他乐观地相信“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的农村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也是我们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形式。”他仍过分自信地预言“在15年,20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以后,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4]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毛式社会主义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是对太平天国时期《天朝田亩制度》所构想的“天国”的一种回归,所不同的是这不是简单的回归。两者虽都有理想的因素,但层次不同,《天朝田亩制度》是洪秀全在无世界知识状况下对自然经济体制的选择,而毛泽东却是在审视世界后,重回全封闭中的选择,目标是要超越各种现存模式,实现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