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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高职专业设置趋势的思考

2013-01-18

1999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2001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社会发展急需、己具备培养条件的本科专业。”如安徽省,2002年开始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进行了大调整.各高校在专业设置上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权,可以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自主调整专业方向,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教授及企业界专家参与专业设计此外在教学方式上.各高校可以采用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以及开办第二学位专业等多种形式,鼓励试行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选课制2003年又调整增设了371个该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本、专科专业,使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达到l60余个。高职(专科专业达到600个左右(均含同名但属不同学科或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2004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

三、高职专业设置的现状

随着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高等职业教育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高职专业设置方面提出要摆脱传统高等专科教育按本科学科模式设置专业的做法.强调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同时把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学校.学校通过企业调查、市场分析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措施.努力使开办的专业面向市场但因缺少统一规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原因,这些举措虽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1.部分院校专业的行业特色明显.但其毕业生就业市场严峻我国高等职业学院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原行业所办的专科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建立起来的这些学院开设的专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其中有些专业还是学院的传统专业和特色专业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用人制度的改革,有些传统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就业前景不佳、市场供过于求、毕业生就业率比较低.其中部分专业的招生情况从一开始就不很理想。

2.专业设置缺乏深入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科学认证专业的设置缺乏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就业市场前景分析不充分.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市场需求预测缺乏足够的依据.这是目前我国高等职业学院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从专业的提出到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计划的制定.基本上是利用收集到的有限资料“闭门造车”.而很少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新设专业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同时.因近年高校大量扩招.高职招生录取分数线较低.生源质量明显下降.再加上有的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专业招生又取消了文理科限制.因此生源对象较以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有些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基本上是参照其他高校的教学计划设计的.较少考虑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专业教学计划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不得不在教学中频繁改动。

3.专业设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数量上贪多.不顾学院现有的办学条件和生源对象。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一些学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无视现有的办学条件.盲目争办热门专业.专业建设缺乏总体规划.或规划不够科学严谨.专业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不明确.专业的设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学院在申报专业时往往在文字材料上下功夫较多.却很少在办学条件方面做文章.申报的专业明显存在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经费等教学条件方面的严重不足.甚至是“三无”专业。

4.专业设置的跨度较大.相关性差,不便于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合理调配使用有些学院设置的专业既有服务于本行业的专业.又有面向其他行业的专业.既有文科类专业.又有工科类专业。其中有些专业.特别是不同学科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因其跨度大,相关性差,不便于学院现有的有限教学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合理调配使用。因此,要尽可能在学院现已开设的专业类别内发展新的专业.并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的改进和完善稳步地、有重点地发展其他专业类别的专业,以便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5.专业名称混乱.专业内涵不明确。由于专业设置权在学校.加之长期没有统一的高职专业设置目录.也出现了专业设置,别是专业名称在地方乃至全国意义上的混乱和专业内涵的不明确。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评审程序,使得专业名称不规范,概念不准确.有的甚至直接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普通本科的专业名称.也有的采用社会上作为短期技术培训的培训项目名称。

四、专业设置的趋势

高职经过连续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已进入了较稳定的发展阶段.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也必将朝着更加规范、更加贴近就业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由教育部组织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己于2004年10月印发.该指导性专业目录按职业门类(兼顾学科)分设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它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指导的一项基本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接受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根据以上分析。高职专业设置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设置将更加规范,教育部2004年10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新增专业的数量。原则上.高等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中自主设置和调整目录内专业.也可依据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以“( )”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该专业内涵的特色学校依法自主设置的专业.应报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需增设《目录》外专业,应报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