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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地方统治结构研究

2013-04-10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内容提要】朱蒙所部南下之初,受夫余人影响,将旧有的部族组织转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组织,具有很强军事移民性质。在此基础上,形成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的高句丽特有的地方统治结构。因受中原影响,高句丽晚期实行的是与郡县制类似的地方统治结构。

关键词:地方统治结构  城邑  五部

高句丽作为东北地区早期出现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其地方统治结构具有鲜明特点,并随着高句丽国家的演变发生巨大变革。本文试分早、中、后三个时期,对高句丽地方统治结构的变革作初步探讨,以期促进对高句丽政治制度研究的深入,并求正于史界同仁。

一、早期:军政合一的移民组织与领主制

南下建立高句丽政权的朱蒙所部出自东夫余,也就是《三国志》、《后汉书》中所载的夫余。[1]

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记载,夫余人“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其官职仅有“诸加”与“使者”两大类。其地方统治结构是“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2],结合其国共有“户八万”[3] 来看,当是将所有民户分别隶属于几十个“加”,也就是《后汉书·东夷传》中所说的“其邑落皆主属诸加”,诸加对自己领地上的民户拥有绝对的统治权,由诸加派出“大使、大使者、使者”等“别主”负责管理其领地。这种地方统治结构使夫余国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诸加手中,行政事务都由诸加协议决定,王权很不牢固,“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4],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夫余国“本秽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5],其国的统治民族为夫余,被统治民族是秽貊,结合“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6]来看,这种领主制具有相当强的军事移民性质[7]。夫余人旧有的部族组织并未受到削弱,而是演变为军政一体的地方组织,以便对外实现自我防御及征服,对内奴役被其征服的秽貊人,“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8],记载的就是征服民族对被征服民族的态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剥夺了被征服者当兵的权力,而不得不“诸加自战”了。

朱蒙所部南下之初,当保持着夫余人这种统治模式。夫余王说朱蒙:“诱我臣逃至此,欲完聚以成国家”[9],证明朱蒙南迁有大量部众同行。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朱蒙与“乌伊、摩离、陕父等三人为友”,一起南迁。乌伊与摩离在公元14年“领兵二万西伐梁貊,灭其国,进兵袭取汉高句丽县”,此时距朱蒙南迁已51年,乌伊、摩离即使与朱蒙迁徙时仅20岁,至此也已70多岁了。高句丽前三位王中,朱蒙享年40岁,其子琉璃明王约56岁,大武神王最高寿,也只61岁。乌伊、摩离70多岁仍健在,并能领兵远征,是很令人怀疑的。此三人名字也不见于中国史书,《魏书·高句丽传》称“朱蒙乃与乌引、乌违等二人,弃夫余,东南走”,而未提到乌伊。则乌伊、摩离可能是随朱蒙迁徙的部族的名称。乌伊,《三国史记》中也作鸟伊,伊字《东国史略》作夷,则乌伊也可以写成鸟夷。《尚书·禹贡》“岛夷皮服”,岛字原作鸟,唐人改为岛,王肃注:“鸟夷,东北夷国名也”,是东北古部族,显然属于秽系[10]。高句丽一词《阙特勤碑文》作“Bokli”,以汉字标音,正是摩离[11]。《后汉书·东夷传》:“句骊一名貊耳”,摩离即貊,应是出自貊系。也就是说,随朱蒙南迁的部众中,不仅有夫余人,还有大量秽系民族与貊系民族。朱蒙当是以领主身份,率领自己所属的“别主”、夫余人军事集团,与其领地上的秽貊族“下户”一起迁徙的。在迁徙的过程中以及初至卒本川时,朱蒙沿用夫余人的地方统治结构,即以夫余人的军政一体的组织控制所属秽貊人。

但朱蒙初期的统治结构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首先,《三国史记》、《三国遗事》等朝鲜史书所载的朱蒙南迁神话中都提到了东夫余的追兵,朱蒙所部在迁徙途中要随时准备与东夫余派出追击的部队作战,这无疑加强了朱蒙所部的军政一体化。其次,迁徙途中不断有外族人加入,如《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提到的武骨、默居、再思等人,定居于卒本川之后,“四方闻之,来附者众”[12],如何统治这些新归附的民众,显然是朱蒙所部原有的统治模式所不能解决的难题。第三,朱蒙所部定居于卒本川后的第二年即征服原来统治当地的松让部,四年以后又征服“太白山东南荇人国”[13],朱蒙所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统治新征服的民众。在这种情况下,朱蒙所部夫余人与秽貊人之间原有的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界线渐渐消失,共同成为朱蒙政权所依靠的力量,即共同成为统治民族。琉璃明王三十三年,“王命乌伊、摩离,领兵二万西伐梁貊”[14],以秽貊人组成部队出征梁貊,说明秽貊人已成为高句丽政权的重要军事力量,与在夫余国内秽貊人不能当兵是完全不同的。被朱蒙所部夫余人与秽貊人联合征服的当地部族成为新的被统治民族。这样,高句丽政权就通过对夫余国领主制统治结构的模仿建立起以部为核心的地方统治结构。

《翰苑·高句丽》注说高句丽五部“皆贵人之族”,《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载高句丽仅三万户,“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若以一户五口计,则“大家”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十五分之一,贵族在总人口当中的比例不可能如此之高。这里所说的“大家”与《通典》所说的“贵人”当都指的是朱蒙所部的夫余人与秽貊人相结合形成的统治民族,“下户”则是被他们征服的被统治民族。

由于地方统治结构出于对夫余人领主制的模仿,高句丽早期政权也同夫余人一样具有王权削弱的特点,《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记载,琉璃明王、大武神王在决定国家大事时往往“与群臣谋”、“与群臣议”,反映出作为领主的大臣对高句丽王权的制约。但自太祖大王以后,却再也见不到类似记载,说明高句丽人的地方统治结构步入了新的时期。

二、中期: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

继琉璃明王与大武神王之后,闵中王是“国人拥戴以立”[15],慕本王因“臣有谏者,弯弓射之”[16]而被弑,反映这一时期存在君主与领主争夺权力的斗争,高句丽的地方统治结构从早期向中期过渡。此后的太祖大王在位期间开始,高句丽的地方统治结构步入五部制与城邑制并行发展的阶段。

最早记载高句丽五部的中国史书是《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本有五族,有涓(《后汉书·东夷传》作消)奴部、绝奴部、顺(《南史·高句丽传》作慎)奴部、灌奴部、桂娄部。本涓奴部为王,稍微弱,今桂娄部代之。”朝鲜史书《三国史记》、《三国遗事》、《东国史略》、《东国通鉴》等书中,除有一次出现消奴部的名称以外,竟无一提及,当是存在译音用字的不同。《通典》谓五部“皆贵人之族”,故高句丽五部当在其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考之《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高句丽国相有椽那部的明临答夫、沸流部的阴友、贯那部的弥儒、桓那部的於支留,椽那部、贯那部、沸流部、桓那部都应在高句丽的五部之内。沸流国王松让原是沸流水一带的统治者,在朱蒙迁徙至此地后降于朱蒙,其部改称多勿,多勿部当即《三国志》中“本涓奴部为王”的涓奴部,朱蒙所部就是后来的沸流部,即《三国志》中取代涓奴部的桂娄部。《三国志》中还提到“绝奴部世与王婚”,考之《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常与王室通婚的是椽那部,中川王后即椽氏,椽那部的明临笏睹曾尚公主,公元190年,于畀留、左可虑“缘以王后亲戚执国权柄”,后“与四椽那谋叛”,都可以证明椽那部即绝奴部。“灌”与“贯”音同,贯那部即是灌奴部,则桓那部即顺奴部。中国史书中所记五部即朝鲜史书中的多勿部、沸流部、椽那部、贯那部与桓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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