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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朱绍侯先生与军功爵制研究

2013-04-10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关键词]朱绍侯,军功爵制,秦汉史

[摘  要]朱绍侯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秦汉史研究专家。他在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军功爵制和简牍学等研究领域,都有很多建树。其中对军功爵制的研究用力尤多、成就最著。其主要贡献在于厘清了军功爵制产生、发展直至衰亡的基本线索,揭示了军功爵制的价值、历史地位和作用等。

Mr Zhu Shaohou's Study on the System of Granting

Noble Title by Military Merits

Key Words:Mr Zhu Shaohou;system of granting noble by military merit; Qin and Han dynasties

Abstract: Mr Zhu Shaohou is a famous expert on the study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in China. He has made a lot of a- chievements in many fields, such as in the land system and rank relation, the system of granting noble by military merit, the study of Bamboo Slips and Wooden Tablets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etc. Especially in the aspect on the system of granting noble title by military merit, he traced its development from begnining to the end, revealed its value in economy and politics, its effect and place in history.

朱绍侯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秦汉史研究专家。他在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军功爵制和简牍学等研究领域,都有很多建树,其中对军功爵制的研究用力尤多,历时最久,成就也最为显著。鉴于学界对军功爵制的产生及其兴衰过程、阶级属性、历史作用等问题的模糊认识,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朱先生就开始研究军功爵制,意欲通过对军功爵制的产生、确立、发展、演变直至衰亡全过程的考察,“把这个长期不为史学家所重视,并已模糊不清的军政制度,通过研究,钩沉索隐,考证探微,寻找其来龙去脉,恢复它在历史上的原有地位,使它在历史上所起过的作用得以澄清。”[1](p3)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不懈探索,他也的确达到了这个目的,并使自己对军功爵制的研究在学术界独树一帜,自成一家之言。

一  厘清了军功爵制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基本线索

1.春秋时期军功爵制的产生

所谓军功爵制,是指按军功(也包括事功)赐予爵位、田宅、食邑和封国的爵禄制度,是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而建立的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它与西周奴隶制下世袭的五等爵(即公、侯、伯、子、男)制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西周宗法制下,各级奴隶主贵族地位世袭,其所受爵位也是世袭并固定不变的。五等爵制的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受封者不仅辖地而且领民。在军功爵制下,不论身份贵贱、地位高低,所有臣民都有可能按其军功大小获得相应的爵位和利益,故又称因功赐爵制。但即使爵位最尊的封君,也只能在其封邑内“衣食租税”,并不能完全占有土地和人民。因此,军功爵制是对世袭的五等爵制的否定。

从五等爵制到军功爵制的演变,实际上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急剧变化的反映。朱先生将军功爵制置于春秋战国奴隶制趋于崩溃瓦解和封建制逐渐产生确立的大背景下,结合春秋时期齐、晋、秦、越、宋、楚等国赐予“田宅爵禄”的史实,对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考察,以翔实的资料和缜密的分析,证明军功爵制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并成为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笼络人心、吸引人才和壮大自己势力的手段。及至春秋晚期,军功爵制更成为他们向奴隶主贵族的夺权工具。西周奴隶制下的世卿世禄制和“工商皂隶,不知迁业”[2](p1942)的格局已被打破,出身低微的管仲和鲍叔牙、狐偃和赵衰以及孙叔敖等人,分别受到春秋霸主齐桓公、晋文公和楚庄王的重用和赏赐。晋定公时赵鞅在誓师词中关于“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2](p2156)的承诺,既是军功爵制在晋国的具体运用,也是赵氏壮大自我势力的主要手段。通过这种制度,不仅大夫可得到爵位封邑,士人可因赐田而成为地主,而且庶人工商等身份者也可获得自由,甚至可由此步入上层政治舞台。这无疑是对西周宗法制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2](p1744。)的等级制度的否定。因此,“如果说五等爵制是西周奴隶主阶级所建立的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话,那么军功爵制就是适应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需要而建立的封建等级制度。”[1](p6)不过,当时的周天子虽已大权旁落,但他在名义上仍然是天下“共主”,在政治上仍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春秋时期军功爵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五等爵制的彻底废除。直到战国中期,随着魏、齐、赵、韩、秦、燕、宋等国诸侯的相继称王,五等爵制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2.战国时期军功爵制的确立

战国时期各国新兴的地主阶级相继掌权。为了进一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各国先后进行了变法,其中军功爵制是各国普遍推行的改革措施之一。如魏国李悝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根据“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原则,以功劳授爵禄,改变了以往“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世卿世禄制。[3](p166)鉴于长期以来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而形成的“上逼主而下虐民”的状况,吴起主张“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4](p239)又如韩国申不害实行了“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4](p662)“循功劳,视次第”[5](p929)的任官赐爵制度。其他如齐国、燕国也都推行“明爵禄”、“无功不当封”[5](p1099)的制度。至于秦国,则更是集各国军功爵制之大成。《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推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军功爵制。司马贞《索隐》解释“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条说:“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至于“明尊卑爵秩等级”条:“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踰等也。”可见当时是严格按照军功大小以“明尊卑爵秩等级”的,有无军功已成为衡量人们政治地位的重要因素,“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由此不难看出,战国时期各国已普遍建立了军功爵制。

3.秦代军功爵制的演变

由于资料缺失,战国各国军功爵制的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但文献中却不乏秦国和秦代二十级军功爵制的材料,只是各书记载不尽相同而已。如专门论述军功爵制的《商君书·境内》与《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记的爵制就有所不同。若就爵名及其排列顺序而言,从一级到九级,二者完全相同,但从十级以后却有显著差异。其所以如此,正是军功爵制在历史上前后承袭和发展变化的反映。前者是商鞅变法时秦国的爵制,后者则是秦统一后的爵制。前者显示的军功爵制自一级以下至小夫,还有校、徒、操三级;一级以上只有十七级而非二十级,其最高级爵为大良造。由于战国中期各国国君还都是以侯为号,故其爵制中没有侯爵,最高者称君。如著名的战国四公子均被封君而未封侯。再如商鞅也被封为商君而不称商侯,其正式爵称则是大良造。直到惠王以后,秦国才出现侯爵,而且封侯者极少,以至秦始皇大将王翦有“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之抱怨语。至于大量分封关内侯、伦侯和彻侯等侯爵,则是秦统一六国以后的事。

秦统一后军功爵发展成为一套完备的二十级爵制。凡有爵者,均可据其爵位高低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秦政府重视军功爵制的贯彻落实,“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评议、颁赐军功爵的机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中央有太尉、主爵中尉主管军功爵的工作;在各级军队中,建立了劳、论、赐一套评功赐爵的程序;在地方有县丞、县尉颁赐得爵者应得的食邑、土地和其他奖赏”。“军功爵制在秦代是具有实际政治、经济价值和意义的一种制度,它与西汉中后期以后军功爵制的轻滥情况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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