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谈珠江三角洲土地制度、宗族与商业化

2013-04-02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明代嘉靖、万历(16世纪)以后,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以及东方航线的开通,西方殖民主义者相继东来,国际贸易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东南沿海地区,基于地缘的优势,人口的增殖,土地的开拓,海贸的剌激,民生日用百货的商品流通迅速活跃起来,地方市埸的发育水平不继提高,作为中国传统海贸中心的广州市埸也因应开始发生转型(1),并对岭南地区地方市埸的统摄起着日益明显的作用。社会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到了清代乾、嘉(18世纪)年间,尤其乾隆22年(1757),中西贸易实行广州独口通商而对岭南带来巨大的经济实惠之后,更加速了岭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州成为岭南巨区市埸的中心地,通过珠江水系将散布各地的市镇统合起来。岭南巨区内不同层次市埸相互联结,形成层层勾连、功能各异的市埸体系。

随着商业化的出现,社会流动加速,新的士绅阶层兴起;在商品经济发展中致富的阶层,冲破宗法制为官宦世家所垄断的藩蓠,也修坟墓祠堂,撰写族谱,置族产,按照宗法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宗族制趋向庶民化、普及化。作为宗族集团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族田,也从16世纪起,日益受重视,并且不断地增殖。商业化也从此时起日渐加深。作为广州贸易腹地的核心区---珠江三角洲,尤?飨浴1疚哪庖灾榻??侵尬???屯恋刂贫取⒆谧搴蜕桃祷?侍猓?捌浠ザ?叵担?饕惶教郑?跃驼?诤D谕庋д摺?BR>

以乡族集团地主所有制为特点的土地占有关系

族田制度(2),源远流长。自北宋范中淹创立义田起,官绅仿效此法者日多。在珠江三角洲,早在南宋庆元元年(1195),新会泷水豪山村张安已创立蒸尝业田。继之者也不乏其例(3)。但在民间普遍出现,则在16世纪宗族制趋向庶民化,冲破“庶人无庙”的禁令,庶民祠堂的建立以后。族田、祠堂和族谱成为一个血缘群体形成宗族的标志。明代中后期,乃至清初,族田的数量,虽乏量化的统计,但据文献记载,其在耕地总面积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土地的占有形态,依然以士绅地主所有制为主。乾隆15年(1750)版《香山县志》作者曾指出:“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无一顷。”这当指清初的土地占有关系的情况。在明代,官宦地主占有的土地远超此数。明正统(1436--1449)年间,香山小榄何月溪占地二万余亩(4)。正德(1506--1521)年间,顺德吏部尚书梁储,有人诉状于朝廷,“尝请没储赀,可减天下赋税之半”;其儿子梁次摅等一次便接受富户梁观海投献田百余顷(5)。明末官至大学士的何吾驺,占田达14,000多亩(6).士绅薛明德,“遗产颇饶”,“产几二百余顷。”(7)从香山县田赋总额中寄庄田占35.6%,也可见大地主广占田产之风盛行(8)。清初“迁海”事件,给大地主以沈重打击。有清一代,如同明代般广占田产的地主是不多的。

族田,从明末到清初,固然在不断地增殖,但其迅速增长,是在清代中叶以后。这同商业化的愈益加深,宗族制的越发普及,尤其是沙田的大规模开发,是密切相联的。我们从番禺沙湾何氏大宗祠---留耕堂占有沙田的过程,可给我们提供一个族田在不同时期增长速度的例证。沙湾何氏是珠江三角洲的官宦望族。其族田均在番禺冲决三角洲,全属沙田。据《留耕堂祖尝契券各件汇记簿》记载,将留耕堂先后扩占沙田的数量统计如表1(9)。(附后)

从表1看,何氏大宗祠在明代占有的沙田只有2144亩, 占民国9年累积总数的3.8%;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占有沙田14,265亩,占总数25.2%;雍乾时期(18世纪中后期),占有沙田11,443亩,占总数20.2%;道光年间(19世纪前半叶的30年间),占有沙田13,478亩,占总数23.8%;咸同年间(19世纪后半叶的20多年间),占有沙田10440亩,占总数18.5%。族田的增殖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是根据报承年份统计的。报承之后,还得经过一段时间的开发方能成田。至于何时开发成田,因资料阙如,不得其详。何氏大宗祠属下的各房、支派,还有各自的分支祠。据统计,何氏宗族在沙湾镇内的分支祠便有87间(10)。各分支祠堂在清代与民国年间创置的、数量不等的祠田,还未计在内。新会何世德堂于嘉庆23年(1818)仅有族田0.9亩,到光绪17年(1891)增至2189亩(11)。从涉猎的族谱看,除清初实施迁海政策,社会动乱,族田的数量曾一度停滞,甚至下降外,总的趋势是不断上升的。

清末出现了一些由官宦大族控制下的、由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乡族集团地主,其占有的沙田也是大量的。顺德县团练总局(后改称新青云文社)、龙山堡义仓、安良会、劝学会、长生会,番禺县禺山书院,香山县崇义祠等即是。东莞县明伦堂占有沙田之多,更是首屈一指。明伦堂于道光29年(1849)占有万顷沙9,500亩沙坦,光绪19年(1893)增至42,200亩,宣统3年(1911)续增至67,000亩,民国32年(1943)激增至76,000亩。

清末至本世纪的20年代,珠江三角洲已经建立以蚕丝业为主体的贸--工--农经济体系(12),商业化取得深入进展的时期;也是当地华侨汇回侨汇最多,侨汇和蚕丝业被称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的两大支柱的时期(13)。也正是这一时期,虚拟宗族流行,大小宗族皆有族田,族田广泛设置的时期。据民国23年,陈翰笙先生等的调查,珠江三角洲番禺等县的族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如表2(14)。沙田区的族田高达80%,居于全国之冠(15)。

表2. 珠江三角洲番禺等县族田占耕地总面积比例

县名 番禺 顺德 中山 新会 南海 东莞 鹤山 宝安 惠阳

%| 50| 60| 50| 60| 40| 20| 40| 30| 50

县名 博罗 高要 开平 恩平 台山 四会

%| 40| 40| 40| 40| 50| 30

由此可见,土地占有形式,已由明代的私人地主所有制为主,出现向乡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化的趋向;在沙田区,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已为乡族地主所有制所取代。

沙田的开发与宗族制的发展

珠江三角洲原是一片岛屿峙立的浅海湾。由于珠江带来大量泥沙,以及海潮的顶托等复杂的自然因素交相作用而不断淤积成陆,加之人为的开发,才形成今日的人文景观。珠江三角洲的开发,始于南宋所谓珠玑巷集团性的移民。这些南来的北方士民,在参考、利用江南治理沼泽地经验的基础上,兴筑堤围,开发沙田。通过兴修堤围,既可防洪涝,又可利用潮水涨落进行灌溉;又因堤围束水归槽,促进下游海滩的淤积,然后开发成田,形成了水陆交相作用的农业系统。随着开发的深入,这一农业系统日趋复杂,并成为多层次的结构。例如,在这一大的系统下,出现了于明中叶兴起、完善于清末的基塘系统,其下又包含有基面的陆地系统,鱼塘淡水系统,和蚕丝系统等三个子系统。总而言之,水体与陆面之间复杂多样的能量交换和物质循环,水体资源与陆地资源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彼此联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16)。

农业耕作系统,不仅受制于自然条件,而且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结构。珠江三角洲水陆交相起作用的农业系统,需要群体力量。从堤围的兴修,到沙田的开发,乃至沙田的耕种、管理和防卫,都需要有组织的群体力量,并且往往需要互相协作的一致行动。这是宗族制盛行,乡族士绅对地方的控制力得以建立的重要原因。农业耕作系统与宗族制的关系,限于篇幅,不拟在此展开讨论(17)。这里着重讨论沙田的开发与族田、宗族的关系。

北宋以前,零星南迁的汉人和土民聚居于三角洲边缘的台地和三角洲内岛屿高地。他们只利用了三角洲边缘和其中岛屿的小平原、台地、谷地和峒地。在那里可避开洪水的浸淹,也可利用泉水灌溉(18)。这些地方通常称之为“民田区”。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精品学习网 > 论文 > 人文社科 >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