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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

2013-04-02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自严复引进feudalism的概念以后,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相当于西欧feudalism的封建社会,已为学界所承认;但相当多学者心目中的封建社会是西周或三代。至于战国秦汉到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是经过长期的论争以后才逐步被多数学者所认同的。这种认识经历了一个从现实到历史的逆向考察的过程。它得以完成,即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起决定作用的当然是马列主义唯物史观的传播和指导。不过,这种认识的开始可以追溯到更早。

早在“五四运动”以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就揭示了当时社会文化的封建性。如1915年陈独秀在《新青年》第一卷第一号《敬告青年》中说:“举凡残民害理之妖言,率能徵之故训,而不可谓诬,谬种流传,岂自今始?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他斥两千年来所奉行的孔教为“封建时代之道德”、“封建时代之礼教,封建时代之生活状态”、“封建时代之政治”[1] 《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1918年3月15日)发表了由张祖荫口述的一篇《社会调查》,叙述了江苏省震泽镇农民在地租和债利重重剥削下的悲惨生活,揭露地主和佃户表面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实际上存在严重的政治干预和人身依附。整理者陶履恭指出:“昔日欧洲封建制度,所蓄的农人,多属世袭,与土地相展转。观此篇所述之佃户,与欧洲昔日之农奴比较,亦不见有何分别。不过欧洲封建的君王对于农奴,多方体恤,以农奴为财产,不忍损害。而震泽的农民以大田主不措意于田之肥瘠,专以就剥佃主为事,所以不以农民为财产的一部分,不事怜恤。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以前的时代法国贵族对于一般农民就彷佛震泽的田主对于农民的样子。” 我劝那些否定秦汉以后中国存在封建社会的朋友们读一读这篇调查,像震泽这样的生产关系,如果不叫“封建”,又何以名之!可见,近代先进的中国人对当时社会存在的各种封建现象的认识开始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系统传播以前,它是人们从现实出发通过古今中外比较而产生的感悟[2] 。不过当时的这种认识还没有提高到社会形态的层次。

中国先进分子最早对马克思主义的系统介绍是在1919年5月出版的《新青年》第6卷第5号,其代表作是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其上篇引述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演进的经典论述:“综其大体而论,吾人得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家的生产方法,为社会经济的组织的进步和阶段。”李大钊显然认为这种理论也是适合于中国的。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为观察和改造社会的理论武器。从此,早期的共产党人成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考察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的主要推动力量。不过,建党前后的早期共产党人还来不及深入剖析中国国情,他们曾经笼统地认为中国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一部分,也是资本主义的国家,中国革命是与国际革命同步的社会主义革命。进入1922年,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注重对中国社会实际情况的分析和研究。1922年1月15日创刊的中国共青团团刊《先驱》,在其发刊词中提出“努力研究中国的客观实际情形,而求得一个最合宜的实际的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的任务。该文分析当时的全国形势,“还是旧的势力占着优势,如国内武人军阀的横行,他们勒索聚敛,毫无忌殚,使我们感觉着这还是法国大革命以前封建社会的状态,何曾有丝毫的民主气味呢?”并首次指出中国是“半独立的封建国家”。1922年6月15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对时局的主张》,指出辛亥革命“是适应近代由封建制度到民主制度,由单纯商品生产制度到资本家商品生产制度之世界共同趋势的战争”,由于“民主派屡次与封建的旧势力妥协”而失败。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仍处于国际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军阀的压迫下,“成为半独立的封建国家”。随后,1922年7月,中共二大宣言进一步指出:“帝国主义的列强既然在中国政治经济上具有支配的实力,因此中国一切重要的政治经济,没有不是受他们操纵的。又因现尚停留在半原始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的经济基础上面,工业资本主义化的时期还是很远,所以在政治方面还是处于军阀官僚的封建制度把持之下。”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中共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纲领。

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认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取得的,其中列宁有关理论的影响尤著。列宁在指导世界革命的过程中对中国社会的性质有过直接的论述。早在1912年7月,列宁就指出中国是一个封建关系仍然占着统治地位的“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3] ,不过这篇文章当时并没有译介到中国来。1920年7月26日,列宁在所作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报告》中,又一次指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农民“处于半封建依附地位”,处于“封建和半封建的关系”[4] 之中,这当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1922年1月,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依据列宁这一报告的精神,阐述了中国革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力量(包括国民党的代表)积极参与了这次会议,列宁的有关思想由此传到中国并发生重大影响。不过,当时从国外传入的理论思潮是各式各样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经过比较和鉴别,经过思考和观察,而得出自己的结论的。这一结论并非突然发生的,它与“五四运动”以前先进的中国人对当时社会封建性的认识一脉相承,可见,它植根于中国人自己对现实社会的考察,早有思想基础,故能“一拍即合”。把这种认识说成是外铄的,是十分皮相看法。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制造”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只是为中国人认识这种封建社会提供了思想武器。

在中共二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封建性质的认识继续深化。李达在1923年撰写的《中国商工阶级应有之觉悟》等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国周秦至清末是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以后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观点[5]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则揭示了封建宗法制度在阶级关系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表现。

中国社会具有严重的封建性的这种认识,在大革命期间为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封建一词也在日常生活中流行开来[6] 。因为当时人们在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都可以强烈地感到这种与“五四”以来倡导的民主科学精神格格不入的封建性事物的存在。但是,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其在各方面的表现,总的说来,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还没有来得及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1927年,大革命失败,关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内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都出现了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论。托洛茨基及其中国的追随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指责共产国际关于中世纪的封建关系仍在中国经济和政治中占统治地位的论断是“彻头彻尾的错误”。也有认为中国当时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所谓“亚细亚社会”的。这样,作为重新检讨和制定革命的战略策略的基础,如何确定当时的社会性质,又成为对革命生死攸关的迫切问题。1928年6—7月举行的中共六大的决议指出:当时的中国“(一)国家真正的统一并未完成,中国并没有从帝国主义铁蹄之下解放出来;(二)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并没有推翻,一切半封建余孽并没有肃清;(三)现在的政权,是地主、军阀、买办、民族资产阶级底国家政权,这一反动联盟依靠着国际帝国主义之政治的经济的威力”;因此,革命的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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