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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编辑:sx_zhangjh

2014-09-16

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欢迎来到精品学习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第一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论证和审核,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共同商定或由导师(指导小组)研究课题的需要并征求研究生同意后确定。

(一)选题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学科前沿动态,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性和/或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选题应体现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层次性,在课题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院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三)选题要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考虑本单位的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同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以及导师的学术专长。

(四)选题应与学科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第三条 研究生在系统查阅文献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经导师批阅评分通过后计1学分。研究生须在回所后三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审核小组通过后计1学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开题报告,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者视同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未按时完成开题报告者,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应按《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的格式认真填写开题报告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题报告摘要

(二)研究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研究的简要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独创或新颖之处

(四)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

第五条  开题报告工作程序

(一)开题报告工作由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5-7位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可任小组成员。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三)开题报告会应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前将导师审阅后的文献综述和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报材料送交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

(四)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全面审核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重点审查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论文工作量和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创新点,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研究生自述时间3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30分钟。开题报告会的评审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评审会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五)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按照《开题报告表》的要求进行评议,提出具体的评价和建议,填写评审小组意见,做出通过开题报告、重新开题的建议。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2个月内按照上述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于2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由研究所上报研究生院,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开题报告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擅自改题。违者,不得进入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

第六条  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在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同时将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签字、研究所盖章的纸质版《开题报告表》交研究所存档。

第七条  开题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应按计划进行论文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课题不能继续进行,应由研究生提交改题申请,导师签字并经研究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并做开题报告,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提交材料。改题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允许重新开题一次,仍未通过者,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小编为您准备的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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