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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低碳经济战略对厦门低碳经济实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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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一、战略先行。法规保障
  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日本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从1991年到2001年,还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2006年,日本政府首次制定了国家能源战略——《新国家能源战略》。2008年,日本福田首相提出了“福田蓝图”,目标是将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20(19年,日本公布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在税收方面,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一是补助金制度,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总投资额的1/3到1/2的补助,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给予其总投资113的补助。二是税制改革,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三是特别会计制度,即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由经济产业省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
  厦门市出台低碳法规上也比较早,也较早设立了具体的执行部门。先后出台了《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推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若干意见》(2003年)、《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I作的通知》(2004年)、《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06年)、《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2008年)厦《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08年)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上规范政府、企业及公众的行为。
  厦门市于1985年成立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1990年成立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现为厦门市节能监测中心),2002年成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2007年成立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2008年1月成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和协调小组。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
  但是,在财政和税收支持上,并没有像日本那么大的力度。由于厦门没有财税自主权,厦门只有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发展的重炙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扶持;但是目前并没有具有代表性的低碳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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