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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企改革的成就及四个误区

编辑:sx_chenl

2016-09-23

本文讲述了关于国企改革的成就及四个误区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在党中央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决定》指导下,国企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减少了国企数量,提高了质量;国有经济和民有经济两个轮子共同驱动,促使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的快速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把股份指定性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目前,在国企改革方面至少还存在四大误区:一是继续维护已经过时的宪法第六条。二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三是国有企业是宏观调控的物资基础。四是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

今年4月21日《学习时报》上发表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融荣同志题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报告》一文,文中就国企改革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目前抓国企管理的几项重点工作和几点体会,都作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对国有经济应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都作了详细的论述。这是国务院主管国资工作的权威人士的文章,应能够代表官方的看法和观点。

该《报告》对国企改革作了一个总的评价:“经过3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户数大幅减少,国有经济比重不断降低,但资产总量大幅增长,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控制力和影响力显着增强。”这一评价是中肯的,符合实际情况。

一、30年国企改革的主要成就

笔者认为,国企改革最大的成是党中央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为社会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一《决定》是对国有经济调整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国企改革的指导方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这是《共产党宣言》提出国有经济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对社会主义下国有经济一个明确定位,指出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回答了要国有经济干什么这一难题,这对于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有重要理论意义,可以避免重犯所有制越“一大二公”,社会主义制度越巩固的错误。其次,这一《决定》将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区别开区来,就可以确立马克思早已提出的社会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最后,这一《决定》为国企改革的“有进有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提供了标准。在这一《决定》指导下,国企改革取得重大成就。

第一,在这一《决定》指导下,减少了国有企业数量,提高国有企业质量。从2002年至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58 712户减少到119 254户,年均减少9 865户。这完全符合该《决定》中把国有经济控制在“三个行业和两类企业”之中,而在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退出,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以便丢掉包袱,轻装前进,集中力量把少数国企搞好。

在国企数量减少的同时,国企质量提高了,完全改变国企十分困难的局面。在1998年有2/3的国有企业亏损,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只有213.7亿元。2002—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8.02万亿增长到29.01万亿元,年均增长12.6%;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6.2万亿元,年均增长34.1%;利润总额从3 786亿元增长到12 242亿元,年均增长34.1%;上缴税金从6 794亿元,增长到13 937亿元,年均增长19.7%。

可见,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了,但国有资产增加了,国企质量提高了,这就解除了那些认为国企数量减少,而会导致公有经济主体地位被削弱的忧虑。

第二,这一《决定》使国有经济和民有经济两个轮子共同驱动,促使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的快速发展。根据该《决定》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在“国退”出的空间,即是“民进”入的领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2006年,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户数、资产总额、工业增加值和实现利润占全国工业企业的91.73%、53.59%、64.22%和56.49%。可见非公有工业企业己占居半壁江山,使我国的2006年的GDP,比1978年增长了57.5倍;2006年的外贸总额,比1978年增长了85.3倍;2006年财政收入,比1978年增长了34.2倍;2006年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已达到2 010美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与“国退民进”和民营经济的贡献分不开的。

第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股份制定性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与马克思早年提出的股份制是社会资本,是私有资本的扬弃说法是一致的。这一《决定》:首先,从十五大把股份制定位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提高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最终解除了对股份制的姓资姓社的争论,解除了发展股份制的后顾之忧。其次,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股份制是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好形式。再次,为市场经济奠定了微观基础,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对接。最后,股份制使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不至限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以上三条可见,中央的《决定》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提炼和总结,又是指导国企改革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的形成是一次思想解放,是一种观念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观念改革的成果大于实践改革的成果。中国的特色是观念指导实践,观念先于实践,这就表明观念转变的重要性。而目前在国企改革观念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需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国企改革深入发展。

二、目前国企改革观念上存在四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继续维护已经过时的宪法第六条。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必须严肃对待,认真遵守。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宪法个别条文也会出现过时的情况,才有修改宪法的必要,需与时俱进,使其符合实际情况,指导实践,这本身就是对宪法尊重的一种表现。宪法第六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制。”这一条将公有制界定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已经过时了,这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观念,因为目前公有制不至这两种,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外,还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各种基金和社团、社区经济等形式。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界定为国有经济,甚至国有企业,既不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又缺乏理论根据,这是一种误解,不具有科学性。

将公有制定性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是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理论基础,旧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大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就是建立在两种所有制理论基础上的,它所造成的弊端己显而易见。两种所有制理论是一种不平等的理论,全民所有制高于集体所有制。这种不平等理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不平等的体系。在体制上的不平等,使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农民除了占有集体土地之外,其他一切资源均在全民所有制的名义下被城市占有,奠定了二元结构的体制基础。在制度上的不平等,使资源配置投资、财政收入分配、教育卫生社保,都向城乡倾斜,农村都低于城市,使二元结构制度化。在政策上的不平等,使农民成为二等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迁徙等等方面,都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同等公民待遇,形成政治上的不平等。早年的人民公社运动,强制推行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穷过渡”,把农民的生活资料也剥夺了,农民所受之害有口难叙。这种不平等,在经济上的具体表现为价格剪刀差,地价剪刀差,农民工资剪刀差,教育卫生社保剪刀差。四个剪刀差保守估算,国家从农民拿走至少有30多万个亿元,结果是城市发展了,农村相对贫穷和愚昧。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支农惠农的力度,但据农业部披露的数字,目前国家对农民仍然是多取少予,城乡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所以,两种所有制理论所形成的一系列不平等体系不被破除,“三农”问题就难以解决。

第二个误区: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那么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什么,人们一般认为是公有制,这是对的。但公有制包括什么内容,以什么形式存在,人们的认识就不一致了。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是国有经济,甚至是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有人提出:“原来,我国的中央国有企业有几千个,全国的国有企业十几万个;……下一轮整合方案,央企数量将至少缩减1/3,目标是到2010年将央企调整和重组到80至100家。令人不解的是,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其中中央应该掌握多少央企?俄罗斯已经转型资本主义国家了,普京总统无疑也是热衷于私有制的,但他在2004年8月宣布,确定1 063家俄罗斯大型国企为总统掌握的国有战略企业,……为什么私有化的俄罗斯保留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好多倍?”(见《市长参考》杂志2008年第1期,)这样的质问,表明中国的国有企业数量太少了,其私有化程度比资本主义俄罗斯还高,这就意味着国企数量太少,经济基础已私有化,它所决定的社会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吗?

但这种认识是一种误解。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不能代替公有制。在国有企业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可以增加,其他公有制经济还在发展,如股份制、基金等,公有制不仅没有缩小还在壮大,并没有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削弱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如果这一误区不解除,就会毫无限制地认为:“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样来壮大的国有企业,与十五届四中全决定把国有经济限制在“三个行业和两类企业”的战略调整方针背道而驰。其实质是在壮大国有经济的名义下壮大垄断行业,这样就将改革的对象当作壮大的主体,是主体错位。用强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为理由,将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自然垄断行业”改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以便扩大国有经济的垄断行业,这在观念上是对待两种所有制的一种不平等。从逻辑上讲,这一“重要支柱”、“重要基础”占的比重越大,党的执政地位越巩固,是否会导致“一大二公”的灾难。难道占GDP的40%左右的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而占GDP的60%以上的非公有经济,就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吗?

准确地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应是社会所有制,而不是一般公有制,因为一般公有制没有体现公有制发展的水平和程度,不能表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社会所有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一种公有制,是公有制的社会化,公有制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非国有的公有制均应包括在内。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科学定位应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个误区:国有企业是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调节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有本质的区别。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调节是以公有制为前提,以指令性计划为手段,以资源配置为内容,以不计盈亏、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为目的,计划是包罗万象的。企业仅是一个加工厂,无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调节必须以国有企业为基础。但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完全不同。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有企业都是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国家不能用行政手段无偿调拨。宏观调控主要是用经济手段,即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行政、法律手段辅之。其中因政策变动引起经济主体的损失,国家应赔偿,如美国在限制粮食播种面积,对农民的补偿一样。所以,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是在市场经济之内,而不是在市场经济之外。宏观调控也需要经济力量支持,如财政和国家物资储备,但不一定非要国有企业。从二战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干预,取得很好成功。如人们都称赞的美联储原主席格林斯潘,他在运用金融手段对美国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就取得很好成就,曾出现过“一高三低”现象,即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低利率,而美联储本身是私人企业,但宏观调控一点也不逊色我们的发改委。其实,宏观调控这一概念就产生在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需要以国有经济为基础。所以,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必须以国有企业为基础,这是一种误解,会成为国家垄断经济的一种借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四个误区: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

认为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一种误解。李融荣主任讲到搞好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第一条:“要有一个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一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都必须经过所有者的代表——国资委批准认可为前提。首先,国家设立国资委,就是实现所有制赋予的权利,没有国家所有制就没有国资委,是国有制决定了国资委的存在。其次,国家设立国资委要解决在国有企业原来管理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所有制的要求,必须明晰产权,两权分开,出资人要到位。目前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实行的是“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三结合”,即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正是所有权实现的一种形式。所有权是所有制的一种法律表述,所有权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它制约着所有权。就以李融荣主任所列出,近几年国资委对国企的改组和改革的重点工作来看,如保值增值、完善治理结构、招聘企业高级管理者、调整企业布局、财务监管、国企改制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在国资委领导和批准下进行的,企业没有自我改革的自主权。经过这些改制,企业才取得好的效果,这正好说明: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有必然联系。如果所有制和企业经营好坏没有关系,国资委就不会掌握控股权。就拿股份制来说,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所有者,他们行使所有者的权利,选举董事会和决定公司的大政方针。董事会是受股东大会的委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聘请和监督经营者。这是一种典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董事会执行着所有者的职能,企业经营管理好坏、企业的盈亏,都直接与所有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正因如此国资委才要求控股,控股权就是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就是执行所有者职能,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好坏,它们之间有着必然联系。说企业搞的好坏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其目的是想表明国有制的企业也可以搞好。的确是这样,国有制也有好企业,民营经济中也有坏企业,但从总体上来讲,国有企业不如民营企业,主要原因是与所有制有必然联系,否则就不需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对国企进行改革。目前,有的国企依靠垄断控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既不能证明企业搞的好,也不能证明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恰恰是国有制的一种弊端。中国的国企改革,推行股份制,就是为了明晰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便提高企业效率,解决国家垄断的弊端。英国的国营电力、煤矿,日本、德国的国铁,都实行股份化(不是私化),就是为了解决单一国有制使企业管理成本太高、效益太低、政府负担太重。国内外的实例都说明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有着必然联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超越所有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制约关系。

以上四个误区概括起来是一个观念问题,其根源是宪法第六条。它有三项内容,一是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是没有剥削、三是分配只是按劳分配,这三项内容还保留下来,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以后的社会主义模式,其实未来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回到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旧摸式。所以,宪法第六条保持这种过时的、将来也不可能实现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相差甚远,宪法保留这一条文是没有意义,这些误区就是来源于这种旧观念。如果说目前全国开展的是第三次思想大解放,那么改变这一旧观念应成为其中内容之一,排除这些误区,国企改革才能继续前进。

以上就是关于国企改革的成就及四个误区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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