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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数字媒体信息的生产及资源

编辑:sx_zhangjh

2014-06-04

简述数字媒体信息的生产及资源

摘要:上世纪90年代末,数字媒体信息的生产以及资源共享高速增长。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方便的获取在线服务和信息资源。但同时,盗版变得越来越猖狂,对数字资源仓库的保护成为业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如何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能让我们在未来的国际知识产权纷争中取得主动权,这是事关个人、集体甚至国家发展与安危的大事,对网络时代的市场效益、电子商务及政府工作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版权制度与技术变革之间总是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每当技术开始冲破的时候,版权制度总是或早或迟地作出反应,而反应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技术的变革。像互联网这样革命性的在线技术飞跃当然是版权制度无法回避的难题。

计算机组成的二进制空间并不是孤立的领域,无法与现实社会的法律管辖相隔离,尤其是保护无形财产权法律的管辖。自从互联网技术席卷世界,发挥出越来越大的光芒,具有了越来越大的商业价值,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们就处于前后矛盾的徘徊之中——互联网当然是权利人的一个完美新世界,它为知识产权的生产与传播提供了新机会,权利人的利益有在虚拟的时空里得到无限拓展,然而互联网也会是权利人的一个恶梦,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对的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反对派甚至危言耸听,说新世纪的版权制度如同泰坦尼克号,将会在互联网的冰海上沉没,虚拟空间则沦为盗窃者的天堂”。 http://www.51lunwen.org/mediamanagement/

互联网无限的拓展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融性确实给版权保护体系以挑战。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一种保护创造的制度本身是不可能没有漏洞的。数字媒体信息的生产及资源,事实上,版权制度几百年的历史就是不断变革、发展、蜕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始终催化着版权制度的发展。广播、电影、电视的盛行,录像带、DVD的普及都曾经是版权发展史中的难题,但是现在都已被不断发展的版权制度所包容、所统领。面对时代的挑战,知识产权的开发者、所有者、管制者、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设想和建议,试图对知识产权进行重新编码,甚至重新设计,在各种利益的市场化重新分配中,版权及有关权利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与选择。然而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判例的实践,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逐渐地显露出来。

一、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的,支配其所有的蕴涵人的创造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广义上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使用、发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包括摄影、艺术、文化、音乐及电影等。工业产权是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标、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服务标记等的独占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危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实践体现为: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版权侵权、著作权侵权等。时代催生新产品,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到包括电脑软件、应用程序核心工业指标、集成模块、植物DNA、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作为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数字媒体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文档、设计图纸、图像、音频和视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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