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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合同示范文本 提高工商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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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因果关系
合同订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合同履行的质量,所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法履行合同的基础和保障。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时期,工商部门通过合同鉴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仲裁,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积极开展合同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等,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市场交易正常进行和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合同示范文本是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切入点,而执法效率又是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支撑点。

(三)目标关系
合同示范文本只能追求当事人平等地位的最大化,而民法关注当事人地位平等,并非是实质和结果平等,仅仅是指形式和程序平等。市场竞争结果需要政府干预、控制,需要依靠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来保障和促进合同示范文本所追求目标的真正实现,从这个意义来说,两者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运用合同示范文本的现状

(一)当前执法效率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就执法实践层面而言,主要是执法要素效率和执法整体效率方面的问题,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监管理念问题
在监管实践中,工商部门没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支撑,市场监管方式长期处于以执法为中心理念下的“为执法而执法”监管方式和以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理念下的“经济导向型”监管方式的不断摇摆之中,形成回应式的被动监管方式。比如,随着工商部门职能多次调整,监管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大市场,随着合同仲裁划出,政府合同管理职能逐渐淡化,合同监管执法趋向弱化。然而,从人民法院统计看,合同纠纷类案件是逐年大幅上升,已经到了“诉讼爆炸”程度。在履行合同监管职能过程中的教训。一是越位,如一度把企业商账追收作为履行合同管理职能的重点任务;二是缺位,如一度基本放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职责。在工商所全面实施综合监管后,合同监管能力明显退化。依法行政、严格执罚和服务经济、放宽注册条件,早已形成部门工作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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