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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管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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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4六价铬

在过去的十年中,六价铬已成为皮革行业关注的焦点。六价铬在与皮肤接触时会造成严重的过敏反应,即使在很低的浓度也会引起皮炎,同时它很可能是一种致癌、致突变和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六价铬并不直接使用在皮革生产过程,但它可以通过皮革鞣制使用的三价铬被氧化而形成。当今皮革中六价铬的形成机制是众所周知的,并且在欧盟大多数皮革厂,已经制订和实施对于六价铬的可测量浓度的预防措施。2002年丹麦第一次对皮革制品进行了调查,并显示约30%的被测皮革制品含有六价铬。2007~2008年在德国和丹麦关于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最新调查显示,仍有超过30%的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浓度高于3mg/kg。丹麦在2012年提出,根据ISOEN17075:2007标准,如果这些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皮革中六价铬的含量超过3mg/kg,就不得在欧洲市场上出现。丹麦为欧盟立法提供的公共咨询在2012年9月16日结束。两个委员会将根据建议在2013年3月16日提出观点,委员会们会进行风险评估(RAC)和社会经济分析(SEAAC)。在此之后,委员会将根据丹麦的建议作出最终决定。

5富马酸二甲脂

富马酸二甲脂(DMF)常被生产商作为杀菌剂,因为这些细菌会使家具革和鞋革在潮湿的气候中储存和运输时发生质量问题。放置在家具内或添加到鞋类框的DMF小包,DMF蒸发并浸渍皮革,保护皮革不受细菌的影响。然而,已经发现消费者与含有DMF的产品接触会产生严重的影响,DMF可以穿过皮革浸入到消费者的皮肤上。其造成的健康问题已经在英国、芬兰、法国和波兰被报道。虽然它不经常被皮革厂使用,但也有皮革厂使用DMF的例子。根据欧盟98/8/EC指令,欧盟中禁止使用含有DMF的杀菌剂。然而,该指令并没有限制进口到欧盟的物品不能使用DMF。因此,在2009年欧盟作出了含有DMF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出现的临时限制(决议2009/251/EC)。并由法规EC1907/2006(REACH)附件XVII修订的欧盟法规412/2012规定,该限制于2012年5月15日永久实施。REACH中明确规定物品或其任何部分的DMF浓度大于0.1mg/kg将禁止在市场上出现。

6壬基酚乙氧基化物(NPE)/壬基酚(NP)

壬基酚具有较高的水生生物毒性和较低的生物降解性。此外广泛的风险评估表明,NP显示出内分泌干扰特性,即激素干扰表现雌性激素作用。使用NP或NPE含量超过0.1%的产品或产品配方,从2005年1月在欧盟已被禁止,并且该禁令已被纳入REACH法规。唯一的例外是没有废水排放的封闭系统中。NPE在纺织和皮革行业中广泛用作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乳化剂,但现在在欧洲已被替代表面活性剂所取代。在皮革行业的主要替代品是不同链长和不同乙氧基化度的直链醇乙氧基化物。这49些化合物比NPE更容易降解成无毒的化合物。作为脱脂剂,直链醇聚氧乙烯醚的效率与NPE相当。NPE在欧盟严格限制使用,但在欧盟以外进口的皮革制品中可以发现。然而,皮革生产中大多数的生态标签和限用物质清单中使用N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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