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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中国特色

编辑:sx_yangk

2015-11-0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NGO)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中国特色

进入21世纪,转型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更成为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与我国在这方面理论研究的滞后相比,近些年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却呈现出猛烈的发展势头:从扶贫、民主选举到保护生态、救死扶伤,非政府组织活跃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在面对诸如下岗、震后救援与重建等突出社会问题的时候,非政府组织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也使人们日益认识到简单地套用西方的理论与管理模式是不适用于中国的。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国情相契合的独特之处应该有明确的认识,这将有助于我国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与引导。

(一)国际学界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

非政府组织,英文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非政府组织并非某一个特定组织,而是一个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又称为第三体系或第三部门(相对于第一部门的政府和第二部门的营利部门而言)。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1条的规定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等。这一含义仅是联合国对在国际范围内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所使用的,不能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第三体系或第三部门。[1](P3)有学者指出它属于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它的收入用于它所关注的公益事业,是“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慈善组织(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 sec-tor)。实际上,非政府组织这一社会体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在同一国家内,有着不同的称谓。

对此有学者指出,“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概念确有其含混之处,它以否定性或排斥性表述指代一个包容性极大的组织空间;但学界在使用这一概念时,除强调其与政府的相对关系以外,又暗涵着一些特定的判断,因而使得这一概念在研究中具有了可操作性。这些判断基本是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某一方面特征而言的,因而在不同的研究者那里,“非政府组织”概念又与另一些相关概念具有连带性和替代性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研究中,学者是将这些概念不加区分地使用的。如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公共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非营利部门、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民间组织、社团、非国家部门等等;有的学者甚至将这一体系称为“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P3),这其中很少有或根本没有明确的理由。有学者甚至认为,虽然每一个词汇都是从一定的文化中产生的,其使用可以追溯到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但是关于非政府组织的词汇却错综复杂,找不到简明的分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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