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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1970-01-01

   3、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厉的法律责任

   (1)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国政府都重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互相配合而又各有侧重各项法律法规,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形成比较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这就为具体监管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

   (2)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在欧美国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个“最低赔偿制度”。消费者哪怕仅仅是为了一包瓜子去投诉,也有可能至少获得数十美元的赔偿。以美国为例,各个州都建立了“最低赔偿制度”。夏威夷的最低赔偿金额是1000美元,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州,最低赔偿金额也达到25美元。

   (3)这些制度与措施又在不断完善中,主要体现在削减不必要的、重复的、具体性的法规和标准;实现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法律法规的平衡等方面。

   4、不断完善标准、检测等监管保障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当前,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各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例如,欧盟国家政府着重是围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建立检验检测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在可能发生危害的任何一个环节进行食品检验检测。又如,加拿大食品监督署拥有22个实验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科学咨询、发展新技术、提供检测服务和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