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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1970-01-01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物质基础。虽然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仍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产权不清等问题。“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在实际操作上责任主体不明、责任划分不清、权利和义务不对称,使得以下问题比较明显:
  (一)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由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掌握在各使用单位手中,造成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使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从而造成各单位之间资产的占有严重失衡。如办公用房,有的单位多余,闲置或出租,有的单位则全部靠租借。
  (二)会计核算存在漏洞
  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存在漏洞。现行会计核算上预算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磨损、实际价值逐渐递减但尚未报废之前,账面净值一直保持原始价值,导致账实严重不符,有的资产已报废,但清理前账面一直未调整,使“家底”不清;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同增同减,在基建项目完工后,由于资金来源尚未全部落实,资产长期无法入账,造成有物无账。

(三)资产的使用效益低
  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账实不符现象严重,不少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存在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乃至盲目性,赶超消费浪潮,追求“高精尖”、“功能全”,一方面不断向财政要钱,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提前更新,使大量尚能使用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另一方面不及时地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

维护,致使许多设备无法继续使用或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造成设备快速老化,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果和寿命。这大大的影响资产管理效能,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