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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执法的制约因素

编辑:sx_yangk

2015-10-27

环境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环境执法大部分工作都是由基层环保部门完成,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环境执法的制约因素

基层的现状不能不令人担忧,环境执法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种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一) 环境执法体制不顺,难以实现独立执法

《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为地方政府控制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难以实现独立执法。而在排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环保部门既要对地方环境负责,又要靠地方财政吃饭,处于两难境地。

地方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执法监督职能和经营职能界限模糊,使环境执法难到位。如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划出项目区,设立了管委会,并以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的形式运行。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吸引外资,但却给环境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干扰造成自己审批自己的企业出现了建设项目越权审批或根本不审批乱上项目的现象。

环境执法者执法过程面临外界因素制约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在企业和环境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地方领导的干涉,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很难真正地展开。环保部门经常会接到地方政府批来的条子或打来的电话,要求对查处的企业放一马等等。更有甚者,违法企业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威胁使环境执法不能正常进行。

(二)环境法律意识普遍较差

环境法律意识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表现为政府的环境法律意识的作用和公众环境法律意识的作用两个方面。而当前在我国这两个方面的环境法制意识普遍较差,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律的正确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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