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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驾驶罪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4-20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危险的驾驶罪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诉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伟华,男,1977年1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漯河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归西村7组360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1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5日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被本院取保候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开检刑诉[2013]4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伟华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伟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29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沈伟华酒后驾驶豫A551DQ号轿车沿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经开第二大街路口时,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豫EPD835号轿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沈伟华血醇含量为155.25mg/100ml。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危险的驾驶罪,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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