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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历史精神与宪法论文:严复《政治讲义》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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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自由的问题是《政治讲义》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严复是把它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概念来分析的,通过对自由的解释,他得以表达自己的立宪观和对诸如、议院等概念的看法。在《政治讲义》中,严复界定自己要论述的“自由”为“政界自由”(国民的自由),而非“伦学中的个人自由”(个人的自由)。“政界自由”是“与管束为反对”的概念,而“伦学中的个人自由”指的是穆勒在《群己权界论》(《论自由》)中论述的“个人对于社会之自由”。也就是说,严复这种政治上的自由是有关人们在国家这一政治社会中的行为的界限,与个人的伦理上的自由是不同的。那么,这种“政界自由”的独特性何在呢?严复认为,“自由者,不受管束之谓也;或受管束矣,而尚不至于烦苛之谓也。”简而言之,“政令简省为自由”,“民之自由与否,其于法令也,关乎其量,不关其品也”。从自由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因为自由是与所谓管束相反对,而“受管束者,受政府之管束,故自由与政府为反对”,因此,“自由达于极点,是无政府”。反之,如果政府管束过多,自由也就被否定而无意义了。这两种极端的状态都是极少见甚至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无论在什么国家,自由的有无常常都只不过是程度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严复认为,“民之自由与否,与政府之仁暴,乃绝然两事”,“留自由名词,为放任政体专称可耳”。在某一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实现自由这一问题,不是由其政府的形态如何来决定的,而是与其国家所处的条件,如“天时”、“地质”、“民质”有着具体的关系。

(自由)自其本体,无所谓幸福,亦无所谓灾害,视用之者何如耳。使其用之过早,抑用之过当,其为灾害,殆可决也。独至当为灾害之时,喜自由之说者将曰:此非自由,乃放肆耳。虽然,自不佞言,真不识二者之深别也。嗟呼!惟欧民气质之异于吾亚,故当深受压力之际,辄复建自由之号,以收召群伦。夫既建之以为号矣,则不得不扬之于九天之上,一若其物为无可疵瑕也。而其民缘此而实受其福者,诚史不绝书。夫国民非自由之为难,为其程度,使可享自由之福之为难。吾未见程度既至,而不享其福者也。今夕所言,大抵不逾自由之义,非个人之自由,乃政界国民之自由。

宪法与议院

严复在《政治讲义》中把与立宪当作对立的一对概念来理解,他认为也是一个只能用程度来量化的词汇,因此,与立宪的差异在于改废政府的方式。在立宪体制下,改废政府的权力全赖于议院这一制度化的形式,它区别于以流血革命的方法来求取自由的与“君上为争”的古老传统。如果民意的向背没有宪法这样的法典为依据,其结果就是君民之争,所以,“有无议院国会为建立破坏政府之机关,立宪二政府不同在此”。立宪与的关键区别,是有没有议院作为观测民意的制度,立宪政体就是将革命制度化的政治体制,因为,“革命而乱者,皆坐无以为宣达测验舆情之机关耳,皆坐无国会议院耳”。对此,严复提出了与相对应的宪法概念,所谓宪法,乃是“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

今假政府之于民也,惟所欲为,凡百姓之日时,百姓之筋力,乃至百姓之财产妻孥,皆惟上之所命。欲求免此,舍逆命造反而外,无可据之法典,以与之争。如是者,其政府谓之,其百姓谓之无自由,谓之奴隶。立宪者,立法也,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何者?如是之法,即未立宪,固已有之。立宪者,即立此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其无此者,皆无所谓立宪,君上仁暴,非所关于毫末也 。

严复对西方的立宪政治制度十分了解,对于议会在立宪政体中的功能,严复也有精辟的界定,他认为:“如今西人,问某国之民自由与否,其言外之意,乃问其国有同彼之上下议院否。考英国议院有权,亦不过我们国初之事。其时英民革命,曾杀一王,名察理第一者,其后君民难解,嗣君复辟,而议院之政权遂立。至于十八世纪,当吾国乾嘉间,大为欧洲所仿效。法民革命而后,大陆各国,大抵有议院矣。故西人所称之自由国,必其有议院以为立法成赋之机关。政府行事,必对于此而有责任,凡其所为,必受察于议院,设行事为民心所不附,议院有权以易置之。”问题是,民众有了议会这样的制度,自由就必然增加吗?对此,严复以量化的自由概念提出了相反的理解,因为议院的存在、民权的增长并不是使“政令宽简”,而是使“法制弥多,治民弥密”。正如严复所说:“自历史事实言,则国有议院,与法不烦苛,此二义往往风马牛不相及也。每有之朝,如前所言,其残民以逞,固也;而于民事,转无所干涉,听其自生自灭于两间;所责取者,赋税徭役而外,无所关也。而议院肇立,民权新用之秋,往往社会巨细,皆务为之法,以督治之,而烦苛转甚。”所以,民众的自由自然是越来越少,也就是说,自由的多少与议院的有无正好成反比例,甚至二者只能存其一。

自由名词中所含二义:一为政令宽简,一为有代表议院。是二义者,不但不能相合,实且几于相灭。相合云者,如国有议院,其政令即当宽简,或由政令宽简,便可卜知其国之有议院也。乃今既证不然,则虽常俗言语,于二物同称自由,而吾党政治学中此种字义,必不能用,将于二义,必有一留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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