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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尝试

编辑:sx_zhangjh

2014-05-22

论述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尝试

摘要:《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类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活动状况可谓良莠不齐,有必要对该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进行一定的改良,针对其实践性强的特点强化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模拟法庭

我国1997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刑事诉讼的目的从单纯的·t惩罚犯罪”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法言法语发出诱人的光芒。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导致刑事司法实践的变化。刑事诉讼法已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书”方面进行倾斜,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不难想象,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很好保护的国家,其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将得到怎么样的保护,更何况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犯罪人,因此很有必要从法学的视角来正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要义。

在司法实务中,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是在法庭之外。我们固然要在走上法庭的现实中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贯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刑事诉讼理念,但更要将它们体现在法庭之外的诸如会见、调查取证等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因为对控、辩、审任何一方来说,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作为未来的法律人,法学教师又该如何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讲授清楚,并真正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这些未来的法律人将来能更好地贯彻实施程序法相关规定并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这是很值得刑事诉讼法教师思考的一个问题。

教无常法,唯因材施教是最好的方法,法学本科的教学亦然。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意识到法学理论如何才能根植于学生的大脑是一大难事,照本宣科不可能带来良好的教学效果,于是,在教学中尝试教学方法的改良。

一、教学尝试改革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应重视实践,尤其是本三的学生不宜做过多的理论探讨,大扩招背景下,目前本科的大部分学生也不具备这样的理论功底,学生学习这门课如果纯学理论,不仅课堂会陷人枯燥无味的境地而且不一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水平。相反,如果能在教学中让他们知道程序的运行机制,然后在实践中去体会程序法的意义,笔者认为学习效果会更好。经过多年的教学摸索,笔者认识到贯彻系主任的教改原则:学法理、识法条、析案例的重要意义,试图通过“三位一体”的教学能带来更好的效果,这门课程的教学是对该教学思路的一大尝试。

二、具体的实施过程与阶段目标

每学期的第一堂课大部分老师都会跟学生谈这门课程的重要性或者在法学中的地位及学期教学安排,笔者也不例外,但笔者试图用其他的方式让学生明白学习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意义。

1、开课之前进行三次的视频教学,让他们领悟:

(1)程序的重要性(有无程序保证,诉讼的最终结果有着天壤之别);(2)程序给社会大众带来的益处(司法公正、法律至上);(3)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

电影教学可以充分发挥视觉冲击力,学生乐于接受,同时调动学生的眼、耳、手的功能,更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关注学习的内容,在生动的艺术场景中通过具体的案例(尽管不一定接近真实的案例)展示,经过老师观后的引导,老师想要达到的影片观看效果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种浅显的感性方式使学生对程序有了一个整体观念,尽管他们无法用法言法语标准地进行表述,但能达到上述目的。

2、力争在介绍理论或者法律规定前至少讲一较能说明相关知识的案例,为了贴近生活、增加学生对现实法律问题的关注,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所讲案例力求新而且大多发生在福州或者福建省内的其他地区。然后进行提问与引导,最后用程序法的规定剖析案例,并进而讲解该规定的理论依据,基本上做到用案例说明理论。目的是让学生即使当堂无法理解和记忆理论也能在课后通过案例回忆并慢慢理解法律规定与理论依据的科学性。

理论界对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并没有一致的表述,但综合各种观点,大部分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一般原理、原则,启发学生思维,锻炼学生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按照这种观点,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将知识点简单、系统地阐明,然后通过引入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研究、讨论,启发学生将抽象的概念、原理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中,这样不仅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锻炼了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技能。笔者是反其道而行,通过案例引出理论,通过引导让有预习的学生尝试用程序法规定剖析案例,再由教师用案例说明理论。

3、明确告诉学生程序法最重要的是实务操作,并在第四周就布置分组实行模拟法庭考核的要求,学生在第六周即上交小组决定要模拟的案例,对学生上交的案例进行严格审核,力求每组不重复并尽量拓宽他们案例所涉的法律问题,以求在具体的考核中让他们进一步学习、体会课堂上涉及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知识,在实务中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并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学习状况(或者说是专业知识水平),为了完成任务和更好地通过模拟法庭考核,学生在课后通过查找资料、同组同学交流、咨询老师、动脑思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有更大的提高,为将来进入法院实习打下一定的基础,也使得学生能带着在模拟法庭中碰到的问题在实习中更好地学习。 /按照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的观点,法律学问的求得有三个层次:即认识法律——运用法律——使用法律。以上三个层次相应的教学方法应是不同的,后二个层次除了教师讲授外,更多的是学生自己独立思考,并通过实践得到的。笔者非常赞同这个观点。模拟法庭全过程及其中所涉文书、卷宗的考核就是为了检测学生在这方面的能力达到了什么程度。

4、在最后的模拟法庭考核的过程中,一直等到全部同学按组开庭模拟结束后才对每一个庭的不足与出色之处进行评析,对特别出色的同学与小组进行表扬并指出其出色之处,让学生在综合运用理论及程序法的规定之后有个更为深刻的认识,再次提高他们学习刑事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欲望。任何一种考试评价机制都有其科学存在的理由,然而考试除了结果之外,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指出学生不足之处,以期日后他们能够进行改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一来是当局者迷,二来这些学生尚是学生,他们存在不足与需要改进的知识欠缺是相当正常的事情。另外,这种点评也可以让很多同学评价老师评分公正与否,依据何在?同时,让他们又温习了一次法律知识。

5、课程结束后,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好、中、差不同组的准备过程及自己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为将来再次讲授刑事诉讼法做些准备工作,也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与总结。教学相长,只有这种沟通才能真正认识到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三、教学效果

笔者认为本次教学改革与期末考试考核方式改革是成功的尝试:得沉闷的课堂变得轻松有趣,突破传统的讲授教学内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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