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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毕业论文:中美食品添加剂

编辑:sx_yangk

2015-11-30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商法毕业论文

1 引 言

众所周知,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可能成为食品不安全的因素, 进而危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因此,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是关系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通过法律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规制, 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 以充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也是全世界各国政府应当重视的战略任务。

2 美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现状

美国食品添加剂的产值和种类都位居世界前列。美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1 美国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制的立法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其食品安全法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制既有《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法典》等综合性法律, 又有《食品添加剂补充法案》、《着色剂补充法案》等具体性法规。

美国食品法的基础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例》,该条例成为规制美国食品添加剂最核心的法律之一, 如今也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为其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 奠定了美国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该条例于 1958 年进行了一次修改, 修改的内容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其要求生产商使用添加剂应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对人体无害, 即确保“零风险”。该条例对食品添加剂做出了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被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物成为其成分或影响其特性的任何物质。”

另一部重要的法律是美国 《联邦法典》(CFR), 该法典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包括所有未被《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 201 节豁免的, 具有明确的或有理由认为合理的预期用途, 直接或间接地, 或者成为食品的一种成分, 或者会影响食品特征的所有物质。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和包装物的材料如果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被包装在容器中食品的成分, 或影响其特征的所有物质也符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因此, 在美国的立法中食品添加剂的范围是较为广泛的。它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进入食品并成为食品一部分的任何一种物质, 既包括直接食品添加剂又包括间接食品添加剂。所谓直接食品添加剂, 是指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间接食品添加剂, 是指包装材料或其他与食品接触的物质, 在合理的预期下, 转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即经与食品充分接触之后融入食品的物质也被认为是食品添加剂。

此外, 美国规制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还有《食品添加剂补充法案》和《着色剂补充法案》。《食品添加剂补充法案》是于 1958 年通过, 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贯彻实施。该法案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最大允许用量和标签表示方法。《着色剂补充法案》于 1960 年议会通过, 将色素从食品添加剂中划分出来单独管理, 并将色素分为有证及无证两种, 前者是人工合成色素, 后者是天然色素, 两者的生产者均要向FDA 证实其纯度及安全性。

2.2 美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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