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商法论文

谈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研

编辑:

2013-12-10


    三﹑我国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的通过,虽然仅仅规定隐私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益,还没有涉及到公民个人的基因隐私权,但从我国法学界、立法界、司法界等的努力情况来看,对基因隐私权进行民事立法保护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并对此做出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如1998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基因资源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因此对基因隐私权进行民法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其必要性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得以体现:
    (一)有利于保护基因信息的价值
    当今社会,科技的日新月异,基因已广泛运用在各个科学领域。在医学领域,随着基因诊断、基因预测、基因治疗、基因药物的研制以及基因移植技术的日益成熟,人类在攻克诸如白血病﹑癌症等疑难杂症时有了新的转机;在生物学领域,多利羊的成功克隆,使得人们在解决各种濒危物种灭绝的问题上有了一个可以努力的方向。基因的巨大商业价值不但体现在它推动了上述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产业链的飞速发展,基因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也令人叹为观止。
    (二)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
    基因隐私权是由基因信息和隐私权的概括组成,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特性,承载了一个人外在的人格尊严和潜在的财产价值,是一个人内在属性的象征。在后基因时代,随着基因检测技术的成熟和普及,这种内在属性只需要一个人的一滴血、一根毛发,可以说只要一个人身上的一个细胞,就足以将其基因隐私揭示得清清楚楚。比如,在就业时,假如用人单位知道了某个求职者携带有某种致病基因,则可能使该求职者丧失了这次就业的机会,这在我国着名的“反基因歧视第一案”——2009年6月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三)有利于合理使用基因技术来造福人类
    由于基因信息是一种极具价值潜能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它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利益和其国民的健康问题。因此,许多发达国家以生物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为借口,竞相在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角逐,疯狂地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在我国,上个世纪末就连续发生了“徐希平”事件和“百岁老人基因采血”风波,不但导致了我国基因资源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基因隐私权。所以,本文认为很有必要对基因信息进行民法规制,利用国家强制力,在充分维护基因隐私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协调好公民个人的基因隐私和公众利益的冲突,统一合理地使用基因资源和基因技术来造福人类。

标签:商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