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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虚拟财产问题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2-12

有关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有着不同的情况。总体来说,国外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比较成熟,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谈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有关电子交易的立法甚至可以溯及至关于EDI的立法,但是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除了韩国的立法相对比较成熟,其余国家主要都还是通过法官对法律和判例的解释来扩张现有适用范围,从而为虚拟财产提供法律保护。

相比国外,由于立法的缺失,再加上中国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权限相对国外而言非常小,所以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虚拟财产都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甚至是直到2003年之后,学界和实务界才开始真正的重视有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其起因是在这一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发生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该案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

虚拟财产案件涉及的主要纠纷

虽然涉及虚拟财产的案件数量很大,其涉及的纠纷也是各式各样,但是其最主要的还是可以归纳为三种: 由于用户虚拟财产的被盗和被欺诈引发的纠纷,由于用户自身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由于运营商电磁数据丢失和服务器终止运行引发的纠纷。在这三种纠纷中,第一种最常见,第二种最容易判断责任,第三种最具理论价值。本节现就这三种典型的纠纷进行分析和讨论。

由于用户虚拟财产的被盗、被欺诈引发的纠纷

大多数的网络用户,尤其是网络游戏玩家都有虚拟财产被盗或者在交易中虚拟财产被诈骗的经历。 由于大多数用户在网络上并非实名注册,并且即使大海捞针般的找到了盗窃者或者诈骗者也很难证明是其本人所为,所以以受害用户的力量惩罚侵害人和要求侵害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存在巨大的难度。从法律上来讲,这类纠纷通常本应该是属于用户与其他用户或者用户与非用户身份的侵害人之间的纠纷。但是由于寻找侵害人难度太大,受害用户通常会首先想到找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电子数据。笔者认为运营商也确实负有协助义务,这一点笔者在最后一章会详细分析。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类案件数量太多,大量的核查和恢复数据对于运营商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成本,并且带来不了新的经济效益,所以运营商通常又不愿意履行这种协助义务。这导致的结果就是这类纠纷往往成了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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