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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家独立后的国际法问题

编辑:sx_zhangjh

2014-06-04

浅议国家独立后的国际法问题

一、南苏丹独立的历史基础

南苏丹共和国,又称南苏丹。2011年1月,南苏丹举行了全民公决,通过了南苏丹从苏丹共和国分离并独立的决议。历史上,南部苏丹与北部苏丹由于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曾进行了长期的内战。19世纪末,英国和埃及曾经对苏丹进行共管,南北苏丹统一后,双方由于宗教、文化,传统上的差异,爆发了长达21年的内战。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是南苏丹独立方式的合法性,南苏丹独立后的国家承认以及国家继承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主权国家要想发展经济和民生,必须与其它主权国家建立广泛的联系,南苏丹独立后,势必产生国家承认与国家继承。新国家的独立,在国际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可,是以其符合国际法基本规范为前提的。2011年7月,联合国大会以鼓掌的方式,通过了接纳南苏丹共和国为联合国第193个成员国的决议。从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来看,获得联合国的席位虽然不是得到国家承认的主要方式,但南苏丹共和国的成立,显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下文将从南苏丹独立后获得的基本国家权力,新国家的承认、继承等方面讨论国际法的基本原理。

二、南苏丹独立的国际法效果

(一)南苏丹独立后的国家权利

所谓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国际法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题的范围也限定在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一般认为,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包括全民投票、民族自决、交换领土和收复失地;新国家领土获取的方式主要有合并、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离、分立和殖民地独立。从国际法的基本规范来看,南苏丹共和国的独立属于全民公决方式的独立,获取领土的方式属于国家分离,即南苏丹通过全民公决从苏丹分离,形成了一个主权国家。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变更领土,必须体现当地居民的真实意愿而非强迫或威胁,新国家的独立也必须反映当地的历史渊源和居民的心理基础。南苏丹的独立,是南部北部苏丹长期的内战问题得到解决,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也符合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舆论。南苏丹独立后,它将获得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和对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二)南苏丹独立后的国家承认

前文已述,南苏丹共和国的独立属于在全民公决基础上的国家分离。南苏丹成立后,要想在国际舞台获得一席之地,必须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虽然依据国际法的承认方式,承认可以分为构成性和宣告性两种,构成性的承认的意义在于一经成立,无需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即获得有效的统治权。但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明显的情况下,一国要获得积极长效的发展,还需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南苏丹在2011年7月9日宣布独立后,我国立即承认了南苏丹共和国。并非所有的国家都能在独立后立即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一战以后,一些新国家,比如爱沙尼亚,芬兰等国,是在领土问题全部解决以后才获得了其他国家的承认,南苏丹共和国由于信仰、习俗,和生活习惯上与苏丹的差异,导致了长期的战乱,它的独立即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当地居民的真实心理意愿,所以南苏丹的独立,获得了大多数国家的明示承认,具备了成立主权国家的一切要素。同时,南苏丹独立后获得的承认属于法律承认,法律承认是指完全的、正式的承认,具有永久性,只要被继承国或政府继续存在,承认就一直有效。从而,南苏丹共和国获得法律承认后,为其长期立足于国际社会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三)南苏丹独立后的国家继承

南苏丹国家的独立还带来了国家继承的问题。国家继承,一般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法律事实,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力和义务转移给他国。虽然南苏丹在领土变更上属于分离式独立,领土和居民也仅占原苏丹的1/4和1/5。但南苏丹独立后的继承也涉及到国家的条约,财产和债务继承问题。一般认为,一个国家从另一个国家分离后,其过去签订的条约将对新国家有效。从继承的财产来看,南苏丹可以继承领土上的不动产、动产,双方如有其它协议则依照协议的规定。从国家债务继承来看,南苏丹继承债务的额度不应危及本国经济上的基本均衡。南苏丹的独立是常年战乱的后果,双方国家也应在保护自然资源的经济主权以及双方和平共处的基本考量下,结束战争并发展经济,促进民生发展。

三、南苏丹独立的国际法基础

综上所述,一个国家的独立必须具备相对的物质和心理要素,如果一个国家的独立能够使原本复杂的双方对峙局势得到缓解,双方也能够通过对话达成独立后的一系列法律协议,那么,这种国家独立也势必获得国际社会舆论上的支持。国家独立后的国际法问题,南苏丹共和国在独立后,便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承认,这也方便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事务,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迅猛,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作用也越来越强,南苏丹获得多数国家的认可,能够方便其快速发展本国的经济,整顿战争后的混乱局面,并与分离前的国家建立良好的关系,这种依据国际法规则的独立为今后一些国家的独立问题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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