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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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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可行性:一是中央有要求。国务院、财政部都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二是实践有需求。通过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调查,大多数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认为市管县弊大于利,对改市管县为省直管县要求相当强烈。三是现实可操作。(1)制度有保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高度集权的全能政府,经济与社会事务完全由政府包揽和经营。政府为巩固其高度集权的需要,就必须加强计划,增加管理层次。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资源配置由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政府职能重点已由大量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省市两级政府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务性工作明显减少,上级政府不再向下级政府分配物资和下达计划指标。特别是近些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省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管理幅度增大,省完全有能力直接领导几十个县。(2)技术有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话、电视的普及,特别是计算机、互联网、远程通讯等现代技术手段运用水平的提高,政府间传递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大增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基础设施的改善、现代交通工具的发达,使得省域与县域之间的空间距离变得越来越短。这些历史性的变化,为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奠定了基础,为政府扁平化管理创造了条件,也为省直管县提供了技术保障。(3)财力有保障。从财力上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分税制以来,省级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对县级财政的扶持能力也得到增强,让利空间有所扩大,为调整财政体制作了财力、物力上的准备。

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和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2)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3)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4)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5)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目前我国共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国土面积的95%、人口的74%、地区生产总值的60%。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改革。党的十七大以来,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在2008年8月《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在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些重要思想又得到进一步阐发和肯定,并强调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在2009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为了克服市管县财政体制上的弊端,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省份逐步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财政体制上一直坚持“省管县”的浙江省率先出台了政策,扩大萧山、余杭、鄞县、慈溪等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江西、吉林、山东、安徽、河南等省也陆续推出了“扩权强县”和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权限,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虽然在初期仅仅限于财政体制,但它是省直管县行政改革迈出的重要的先导步骤,可以为行政上的省直管县体制奠定基础、创造条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省直管县将向减少行政层级的行政体制改革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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