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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定的税权划分规则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2-09

所谓税权,是指税收的管辖权。广义上它包括国家与居民之间的税权关系、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之间的税权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权关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建立法定的税权划分规则

一、税权纵向划分上存在的问题

1、税权的划分缺乏一个稳定的规则

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税权的纵向划分一般在《宪法》

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或至少存在一个由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基本法律来规范。而我国历史上,税权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规则。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过程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博弈的过程。中央政府在改革中一直充当着“让利者”的角色,并且中央政府可以从其自身需要出发,随时改变让利的大小。

2、中央集权过多,地方越权严重

这一点集中体现在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上。按现行规定,除屠宰税、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地方以外,其他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率、税目、优惠、减免等完全由中央统一规定。同时,由于中央集权程度的不同,造成地区之间税权不一致,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经济特区拥有比其他省市更大的税权。由于存在地方相对独立的利益格局,在税权高度集中的状况下,直接后果就是各地的越权、滥权。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滥用收费权;地方领导受地方利益的驱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大量存在。

3、税权与事权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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