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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项目投资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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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及恶性报价,项目部在招投标过程中引入了符合标底的规定:复合标底=业主标底×50%+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平均值×50%;复合单价=业主标底单项报价×50%+投标单位单项有效报价平均值×50%;如果投标报价超出或低于各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50%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复合标底的计算依据。这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就会慎重考虑,据实报价。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标原则,在开标前需要制订详细的评标程序和文件,规定评标纪律和保密守则、细化评分办法和标准。通常以”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即商务标分值占评标总分的60%,技术标分值占评标总分的40% 。通过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业主关注问题的建议、投标人的不可替代施工人员、设备和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商务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按照上述招标规定和评标细则所评出的中标候选人,不但在施工技术方案可行、设备装备优良、施工业绩突出,而且报价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体现了国际通行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通过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可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水平,有效地实现“公平竞争、风险合理分担、投资的合理控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项目管理目标。

三、项目实施阶段

首先,严格合同管理,保证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1)所有合同必须经过合同管理系统流转审批,严格合同会签制度,广泛征求意见,避免合同条款的漏洞给成本控制带来风险。

2)合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所有工程合同的审核、保管、存档工作。

3)施工、监理、设计等合同,均由造价部门负责组织会审、谈判和签订;征地合同以及其他等合同,可以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造价部门应参与合同谈判过程。

4)合同会签记录、合同变更备忘录、合同价格的形成依据等原始记录要随合同一起保管,做到合同责任的可追踪性。对于谈判发包的合同,谈判过程的书面记录应作为合同依据随合同保存。谈判过程中的报价文件应由工程经济专业人员签署和盖章,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保存。

其次,控制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变更,减少变更引起的索赔给工程成本过程控制带来的不确定性。制定严格的变更、签证管理程序,明确签证责任,避免承包商的不合理索赔和虚假索赔。对工程量较大的现场工程量变更的索赔签证,应由工程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确认。对索赔签证的时效性,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土建工程等事后难以准确计量的项目,签证人员要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核查测量,变更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签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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