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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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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认识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

  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导致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有些工作无法开展。

4.2 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乡镇经管部门人员缺少,代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未落实,不能定岗定编,不能很好地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村级的民主理财组织、村民议事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存在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有的村只是由几个村干部决定,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管理上随意性大,缺乏民主监督。有的村干部处理村学校、办公室等集体资产,账务没有公开或公开的不彻底,群众有疑虑、有意见。部分村对资产、资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无偿占用、低价承包、私自变卖、产权不清等现象。特别是个别村民长期无偿使用一些村集体的资源却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

  4.3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较大。

  村级经济运转困难,全县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财政转移资金仅用于村干部工资,村级经费不足,举步维艰,难以维持日常工作开展[4]。由于集体经济薄弱 ,对村级债务缺乏管理,部分村遗留的债务较大,由于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时间较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其真实性也难以界定。

  4.4 有集体收入特别是集体收入较多的村对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统一管理有集体收入及资产的村,在开展管理中发现有的村干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集体资产是自己创造的,对实行集体“三资”统一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其程序繁琐,限制了自己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权和处置权。

  5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5.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全县 132 个村民委员会 1 955 个村民小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是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保证,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

  5.2 制定方案,组建机构,配齐人员。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里与各乡镇都要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以及有关的政策界定做出明确的要求。各乡镇要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代管。为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探索成立招投标中心,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增加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情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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