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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中性命题财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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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在乔布斯时代,他几乎从不与董事会交流,甚至说董事们是“傻瓜”。这也许与乔布斯的经历有关,因为他曾经被股东联手踢出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但是蒂姆·库克与他不同,他更倾向于善待董事会,并倾听他们的意见。

苹果公司的决定或许应该成为当下积极推动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又一个绝佳案例。自中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有关分红机制的问题一直为业界所诟病,而这也是这些监管层加强管理的重点。

2012年5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完善和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这是继2011年11月9日之后的再一次通知,当时刚刚履新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将分红制度作为了第一把火:强调完善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并将分红政策与IPO的审核结合起来。新的分红要求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开始执行。要求一经公布便引起各界关注,拟上市公司紧急修改招股说明书,延迟预披露。

其实证监会针对分红问题开刀是由来已久的事情。早在2008年尚福林任内,证监会就出台了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再融资公司须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证监会各种措施的引导下,实施现金分红的公司逐年增多。从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

当然对于分红的评论从来不一而足。虽然完善的分红制度是衡量一个资本市场成熟和股本位文化的标志,但是也有不少人将证监会介入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称为“野蛮”分红。一位新浪微博名为“包杨微博”可能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我是一名长期价值投资者,我强烈建议上市公司不要再给我分红了,分红降低了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股价,收到的分红还要扣税。我已经连续两届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提成年底不要现金分红的提议,我会继续履行我的权利。继续建议我所投资的这家上市公司不要现金分红。”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上市公司的中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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