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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高校内部财务控制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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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二、加强地方性高校内部财务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地方性高校全面预算制度
全面预算制度不仅适用于教育部直属,省属高校,同样也适用于地方性高校。高校全面预算的范围涉及教学、科研、后勤、产业等各个方面。财务预算应形成以教学财务预算、科研财务预算两块为核心的,包括基建处的基建财务预算、产业中心独立核算、校办企业的附属单位上交预算以及后勤处半独立核算承包项目的经营收支预算等内容的全面预算体系。地方性高校需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各个领导层负责制相关内容的全面预算。
首先,地方性高校应成立全面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方案、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审查学校的预算调整方案;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校长负责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基本建设、自筹基建计划、贷款计划、办学资金筹措计划;负责审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各分管校领导负责对预算范围内的校领导经费使用负责,按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要求,负责审批分配切块给所分管部门使用的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学校经费的有关开支,随时掌握分管部门的学校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要

求,审批或审议有关预算调整方案及超预算支出。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不把有专门用途的专款、借款、捐款等视为学校自有资金编制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不随意扩大支出范围,保证支出的真实、合法性,提高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处处长负责监督和控制学校财务预算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部门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坚决制止“小金库”和校内资金体外循环等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学校预算,控制无预算及改变经费用途的各项财务支出,对各类资金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及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和严格审批,杜绝资金浪费和流失,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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