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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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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高,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不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话,其管理费用将降至1%以下,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成本大大降低了,并且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3、缺乏承担责任和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
  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其很难承担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律增值的经济任务,其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使得基金管理的经验不足。其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构架上,因缺乏责任与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以及以制定实施政策为主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责任和权力不对称的问题,所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管理以及其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承担。
  4、管理与营运职能未得到分离,基金使用效率较低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基本条例中规定,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的营运职能相分离。然而,在实践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一方面要负责基金的营运,另一方面还要从事行政事务的管理,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被违规挤占挪用、使用方向不明确的事情屡有发生,要想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需要将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开来,分开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与投资营运机构,同时将其投资运营交给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更安全可靠。
  5、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混乱,监管者的角色不突出
  多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都集中在地方社保部门,然而地方社保部门通常身兼数职,比如社保部门可以进行政策制定、费用的收缴、投资的运作以及监督查处等等,社保部门在当监管者的同时,又要当委托人、投资人以及资产的管理者,其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独立的行政监管。并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公开度都较低,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保费的缴纳者不能了解到自己的钱是如何被运营的,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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