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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迁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6-10-18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三季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宿迁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均为60分及以上,三科同时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证书申领和发放

(一)证书申领时间

证书集中申领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1月14日。请考生及时办理证书申领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二)证书申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内有效,考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3〕33号)文件规定,2016年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发放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2、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3、宿迁高校在读大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生,请到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9办公室办理。

5、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洋河新区的考生到宿迁市财政局500室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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