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2016会计从业资格复习辅导:会计法律制度考点

编辑:

1970-01-01

现行的《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3)适应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1、注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2、在中国境内的国外使领馆执行本国法律,不执行会计法

3、个体工商户不受约束,《会计法》第51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颁布),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制定者: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某些方面会计关系3、代表规范: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4、名称:通常以《条例》名称出现。

5、效力: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效力低于法律,高于会计部门规章。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