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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

编辑:

1970-01-01

五、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参加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重庆户籍学生、在重庆居住或务工的其他非重庆户籍人员可报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六、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czkj.gov.cn/)网站首页,进入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和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为确保填报信息无误,考生不得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报。

七、报名时间

2016年全年共安排五次报名:第一次3月10日至17日、第二次5月6至13日、第三次8月1日至8日、第四次9月13日至20日、第五次11月10日至17日根据各考点容纳考生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八、考试时间

2016年全年共安排五期考试:第一期4月1日至30日、第二期6月1日至30日第三期8月16至31日、第四期10月10日至31日、第五期12月1日至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

九、考场安排

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期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至本期考试开始一个工作日之前,凭身份证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更正,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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