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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财经法规汇兑的撤销和退汇辅导

编辑:sx_zhangh

2016-02-06

为帮助将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朋友更好的学习,本站编辑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会计财经法规汇兑的撤销和退汇辅导的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对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人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汇人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2—45】(单选题)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

A.汇兑

B.委托收款

C.托收承付

D.支票结算

【答案】A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关于会计财经法规汇兑的撤销和退汇辅导的内容就为大家简单整理到这里,希望大家对这部分内容有更好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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