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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8-10-3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转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现将浙江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1 月 10 日至 11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10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2:00-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11 日

上午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 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

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 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 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 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

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9 月 3 日至 1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 在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如 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白底彩 色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请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三)在交费前,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为准)。在交费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如需修改 须在报名期间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四)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1 月 5 日至 9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和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科目)、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进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若报错级别,原合格成绩因档案号不同而无法使用。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 , 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 70 元,《消防安

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点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 给。

五、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 2B 铅笔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 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和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涉及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

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 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要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010-87792608)。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 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消防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 意查看,并请相关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 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有关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情况说明见附件 3)。为方便考生,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期间,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供“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服务。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 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4)。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和考试安全管理。 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要管理好审查资料并及时报送审查信息,谨防遗漏和延误。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要严 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主观违纪的, 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并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 对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 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3. 关于 2018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有关情况的说明

4.2018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监管处,各市 消防支队。

标签: 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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