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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台州市立医院招聘公告

2018-10-29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卫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立医院具体实施;非卫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并具体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面试。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台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tzmh.com/),“公告栏”栏目“台州市立医院人员招聘登记平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资格审查和条件筛选以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应聘条件按优先次序排列并通知。根据报名情况,将择期组织考试考核。报名的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再行提交审核。符合条件的卫技高层次人员开考比例不受限制,非卫技高层次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在官网上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标签: 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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