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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10-2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公布福建省2018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后,方可在福建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有关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3种。

省教育厅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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