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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0-23

海南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海南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入口及所需要的资料。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8年工作要点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证。

1.本省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机构证明或有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八)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作出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本条要求是否可行?请研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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