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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8-10-23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18〕8号)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具体的天津成人高考细节见正文:

一、学校计划和章程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2、未按规定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成人高校函授站,我市不予安排招生。按教育部要求,我市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数的办法。市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成人高校在津招生目录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招生计划。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 2016〕 7 号)相关要求,成人高校须统一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编制计划,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执行,做好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衔接。

4、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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