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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江苏东海县直属学校招聘公告

编辑:sx_yanf

2016-11-2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16年11月江苏东海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公告公布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五)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2月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将《东海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231857852@qq.com,标题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姓名”,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18-87800730。

(三)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完成后,请于2016年12月3日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文津楼招聘会东海县教育局展台,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东海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2吋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申办情况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东海教育信息网和东海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评测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及能力、基本素质和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考试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具体岗位详见《东海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分配表》(附件2)。择岗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选定岗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在东海县教育系统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且在第一个工作单位不少于3周年。如有违约,用人单位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2017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东海县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7800723。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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