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4

2011-11-30 17:57:0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搜集整理2012年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由于土地确权本身的特殊性,要求从事该项工作人员满足()的要求。

A.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B.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C.对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D.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答案】D

【解析】确定土地权利归属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面很广。一方面,土地确权是一项政府行为,其结果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我国土地权属状况十分复杂,确权工作量和难度极大。土地确权工作不仅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要对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2.确定国家所有权客体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城市土地国有化

B.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D.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答案】A

【解析】l982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排除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可能性。城市土地国有化是随着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的,它是确定国家所有权客体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3.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

A.国家

B.农村集体

C.单位

D.个人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1950年颁布的()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B.《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C.《土地管理法》

D.《宪法》

【答案】A

【解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初步划分了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私有的土地范围,初步建立了国有土地由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民)使用的制度,并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适用范围是()。

A.一般农村

B.城市郊区

C.少数民族地区

D.城市土地

【答案】A

【解析】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开宗明义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一般农村,不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除汉人占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大城市郊区。

6.1950年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通过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农业土地一律归()所有。

A.农民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C.国家

D.城市管理者

【答案】C

【解析】为适应城市建设与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及城市郊区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五条制定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该条例规定通过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农业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由城市人民政府管理,可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耕种使用。

7.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的规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______,对私有农改土地者发给______,保障其土地所有权。()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

C.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证

D.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答案】C

【解析】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障农民对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对私有农改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障其土地所有权。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8.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明确规定了国家征用制度,此处的征用制度类似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征收制度。

A.《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B.《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C.《土地改革法》

D.《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建设及其他经济、文化建设等所需用之土地,均依本办法征用之。第十八条规定,凡征用之土地,产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不需要时,应交还国家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该《办法》规定的征用制度就是改变土地所有权的一项制度,相当于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

9.1956年通过的(),初步建立了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A.《宪法》

B.《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C.《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答案】C

【解析】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该章程第二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十三条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并规定社员原有的坟地和房屋地基不必入社,初步建立了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10.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A.土改中发放了土地所有证的农民私有土地

B.土改中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C.农民私有土地

D.不能确定权属的土地

【答案】A

【解析】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二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十三条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上述规定表明,土改中发放了土地所有证的农民私有土地,是建国以来集体土地最初的来源,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11.最高额土地抵押是为()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A.将来

B.现在

C.过去

D.过去和现在

【答案】A

【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土地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12.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的限额土地抵押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B.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土地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C.实际发生的债权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D.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对最高额土地抵押来讲,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也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优先受偿。

13.和一般土地抵押相比,最高额抵押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A.简洁性

B.可预见性

C.未来担保性

D.担保债权连续性

【答案】A

【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与一般土地抵押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例如,甲向乙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土地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土地抵押担保,签订一次土地抵押合同,进行一次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土地抵押,无论将来债权发生几次,只要签订一个土地抵押合同,作一次土地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钱,还可以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发展。

14.对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A.自动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B.不得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C.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D.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5.主债权转让时,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随之转让

B.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一并转让

C.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一般不得转让

D.当事人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一并转让

【答案】A

【解析】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对待:①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一并转让;②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土地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16.如果当事人约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的,未转让的部分债权()。

A.消灭

B.不受法律保护

C.成为无担保债权

D.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抵押登记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17.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对其他土地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但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的变更对其他土地抵押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无效。

18.土地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应当在()内行使。

A.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B.主债权届满之日起6个月

C.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12个月

D.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权实现事由之日起二年内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土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土地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19.甲与乙约定,在甲的土地上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但是二人对于债权的确定期间没有约定。根据规定,乙可以在()期问请求确定债权。

A.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

B.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

c.自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一年后

D.自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后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20.《物权法》规定,在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土地抵押权人或者土地抵押人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这里的两年是()。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取得时效

D.可变期间

【答案】B

【解析】物权法规定的“二年”是一个固定期间(即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其起算点是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

2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抵押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其外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地役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我国的物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和用益物权三类,其中用益物权是他物权,而且只能在不动产上存在,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C项属于所有权。

23.下列关于我国地上权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的地上权与国外传统民法的地上权没有不同

B.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C.我国对于地上权的不同种类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

D.我国各种不同的地上权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可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答案】A

【解析】我国的地上权不同于国外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24.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居住用地70年

B.工业用地50年

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

【答案】D

【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40年,而非50年。

2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8年将该宗房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房屋以福利价卖给自己的员工居住。职工丙于2009年1月1日住进新房,此时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答案】C

【解析】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剩下的使用期限内转让,应减去已经过去的时间。

26.关于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般性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收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土地的,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C.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D.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

【答案】D

【解析】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者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27.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使用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的()。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集体土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参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8.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

A.从属性

B.不可分割性

C.社会性

D.无偿性、福利性

【答案】D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只能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是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建房保障。

29.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

【答案】B

【解析】参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30.随着资源稀缺矛盾的日益突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利用土地的空间范围不断拓展,一些国家在传统地役权的基础上,还创设和发展了()。

A.地役权

B.抵押权

C.空间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C

【解析】随着资源稀缺矛盾的日益突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利用土地的方式日渐丰富,空间范围也不断拓展,如建设高架铁路、公路、地下商场、停车场、埋设地下管线等,同一块土地上不同土地权利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社会对依法设定、确认和登记相应土地权利的要求愈加迫切。基于此,一些国家在传统地役权的基础上,还创设和发展了空间权,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的权利体系。

31.某工厂需要引进先进技术以提高生产率,于是向银行贷款,并将工厂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后由于技术不成熟,工厂出现亏损,无奈之下,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啤酒厂,但没有通知银行。根据规定,该工厂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再次抵押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对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无效。

32.下列()情形中,抵押权人无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担保。

A.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家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B.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C.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因该建筑物、附着物的消灭而终止的

D.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的

【答案】D

【解析】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主债务消灭。根据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权人就不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替代担保。

33.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A.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B.法律规定的限额

C.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D.双方约定的数额

【答案】A

【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问,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据此可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

34.法律为了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抵押权的安全,赋予了抵押权人相应的权利以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权利的是()。

A.限制权

B.追及权

C.对抵押物不法妨碍的排除权

D.对处分行为的同意权

【答案】D

【解析】依《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有限制权、追及权及对抵押物不法妨碍的排除权。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据此,抵押权人将抵押权再次抵押的,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不需经过其同意。

35.就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抵押人()。

A.不得再行处分

B.处分时,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C.对其丧失了所有权

D.可以对第三人提供担保

【答案】D

【解析】抵押人将抵押物抵押后,对抵押物仍然享有处分权。同一个抵押物可以在无损于已有抵押权的前提下,可就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对第三人再行提供担保,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36.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后,该土地上的使用权人是()。

A.抵押人

B.土地所有人

C.抵押权人

D.双方约定的第三人

【答案】A

【解析】根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37.最高额土地抵押是为()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A.将来

B.现在

C.过去

D.过去和现在

【答案】A

【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土地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38.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的限额土地抵押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B.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土地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C.实际发生的债权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D.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对最高额土地抵押来讲,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也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优先受偿。

39.和一般土地抵押相比,最高额抵押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A.简洁性

B.可预见性

C.未来担保性

D.担保债权连续性

【答案】A

【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与一般土地抵押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例如,甲向乙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土地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土地抵押担保,签订一次土地抵押合同,进行一次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土地抵押,无论将来债权发生几次,只要签订一个土地抵押合同,作一次土地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钱,还可以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发展。

40.对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A.自动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B.不得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C.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D.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

1.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包括()。

A.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

B.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问

C.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及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D.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E.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

【答案】ABCE

【解析】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争议,因为集体土地使用者享用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程度不高,所以这类争议一般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出面解决。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有()。

A.土地侵权案件

B.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C.土地违法案件

D.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E.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之问的争议

【答案】ABC

【解析】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它是特定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归属的民事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由此可见,只有DE两项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3.关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土地不动产具有基础性的特点,发生权属争议时,在解决过程中要遵循一般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所贯彻的原则

B.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C.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D.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E.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处理或者诉讼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既要遵循一般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所贯彻的原则,又要体现土地案件自身的特点。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土地侵权纠纷主要包括()内容。

A.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B.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

C.土地侵权纠纷的基本情况

D.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E.土地使用权争议

【答案】ABD

【解析】土地侵权纠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5.土地侵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恢复原状

D.返还财产

E.罚款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财产(退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罚款属于承担行政责任方式。

6.以下关于土地侵权纠纷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土地侵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行政调处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B.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法院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C.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荒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土地侵权纠纷处理

D.土地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承担刑事责任

E.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ABDE

【解析】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荒地使用权不按土地侵权纠纷处理。因为无具体利益主体行使救济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用行政手段查处,而不用民事方法。

7.关于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侵权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调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侵权纠纷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C.对权属争议的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土地侵权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两者并存时,可以同时解决土地权利归属争议与侵权纠纷

【答案】ACD

【解析】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土地权属争议和侵权纠纷并存时,必须先确定土地权利归属。

8.关于建国后土地权属的变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从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由私有变为集体所有,这段时期成为平调土地使用时期

B.从1962年到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颁布,这段时期用地都需要经过批准

C.从1982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的发布,此阶段的特点是乡镇企业和农村建房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严重

D.以上所述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认定不同时期法律关系事实及其合法性的依据

E.权属争议的产生多数是由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

【答案】ACDE

【解析】从1962年到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颁布,这段时期用地以协议方式为主,一般不需要经过批准。

9.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有()。

A.《土地改革法》

B.《人民公社六十条》

C.《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D.《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E.《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答案】ABCE

【解析】在争议解决中,可以针对具体的历史情况,将《土地改革法》、《六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历史性文件和《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规章,作为认定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关系事实及其合法性的依据。D项属于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程序性法律文件。

10.从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的公布实施,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表现为()。

A.城市土地收归国有

B.农村土地由私有转为集体所有

c.由“一大二公”转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D.农村群众房屋归集体所有

E.乡镇企业和农村建房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严重

【答案】BC

【解析】从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出现大变革,土地所有制由私有转为集体所有,又由“一大二公”转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一段时期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主要是当时的行政命令,现在往往难以找到方案记载。这段时期可以称为平调土地使用时期。E项是从1982年到l986年的特点。

11.画家吴某因要自费办画展,向朋友肖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的两幅代表画作质押给肖某,并要肖某好好保管别示于人,还钱时同时还两幅画。则肖某对吴某的画享有()。

A.对画的占有权

B.动产质权

C.权利质权

D.优先购买权

E.优先受偿权

【答案】ABE

【解析】动产质权人的基本权利为质权以及对质押物的占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D项的优先购买权,并非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12.在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发生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形,则()。

A.当事人有约定的,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没有约定时,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C.没有约定时,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E.没有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而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3.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有()。

A.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B.学校教学楼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D.应收账款

E.土地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BE两项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D项属于权利质权的标的。

14.担保权人到期不能够实现债权的,有权采取()救济方式。

A.对担保物进行折价

B.拍卖担保物

C.变卖担保物

D.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物

E.直接将担保物归为己有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直接将担保物归为己有”属于流押条款,法律上禁止该条款的出现。

1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A.船舶租赁合同

B.仓储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E.买卖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合同法》第三百九卜五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仓储合同仍可以适用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6.针对抵押人非法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抵押权人享有()权利进行救济。

A.限制权

B.追及权

C.对抵押物不法妨害的排除权

D.处分权

E.转让权

【答案】ABC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与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由此可知,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有限制权、追及权、对抵押物不法妨害的排除权。

17.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A.主债权消灭

B.担保物权的实现

C.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D.债务人死亡的

E.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答案】ABCE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债务人死亡并不能引起担保物权的消灭。

18.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采取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B.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C.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抵押。

D.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属于抵押财产

E.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答案】ABCE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9.下列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的处分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A.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B.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C.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处分

D.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可以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E.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处分行为无效

【答案】ABCE

【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人股、再次抵押。但是,抵押人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告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20.关于抵押权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抵押权人和债权人是同一人

B.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C.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D.抵押权人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E.债权人属于债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答案】ACDE

【解析】抵押权人与债权人虽为同一人,但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主体。抵押权人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其享有的权利,从性质、内容到实现条件和方法,都不同于债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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