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辅导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2-01-31 11:36:5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辅导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各种法律规范,规定人的行为准则和适用方法而实现的,民法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它首先是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属于上层建筑的思想社会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中介、它是受国家强制力所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等。但是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其自身的具体特征。它的自身特征有:

(1)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关系,相对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公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无论是个人、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整个国家政权,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其意见。

由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也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也是对等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负有民事义务,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更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使得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绝大多数是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财产关系,民法对人身关系的调整,也是因为它必须规定参加财产关系的人的地位或人格,并予以切实的保障,从而才能不影响民事主体参加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与补偿性。民法上的责任和制裁,一般都具有财产性,这是由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决定的;同时,民法上的责任和制裁,一般也不具有惩罚性,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使责任者承担惩罚性的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主要具有补偿性,这一性质贯穿于民事损害赔偿法始终。

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申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学说理论一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法律形式。民法就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人们依据法律规范的假定去行为并符合假定的要求,则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符合国家意志并得到正常实现。2)人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则会产生被纠正或补救的非正常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这些社会关系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如财产所有关系、财产使用关系、商品交换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等等,只有采取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才能得到民法的保护。民法也正是通过为社会关系的参加者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使社会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形式,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实现,最终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总而言之,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与现实生活发生联系的途径,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中介,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实现。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这是对民事法律关系所作的最基本的划分。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与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重要地位,其种类颇多,包括所有权法律关系、他物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和继承法律关系等。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但是却与物质利益人有一定关系,如果人身权受到侵害,财产法律关系往往受到影响。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首先,确立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对应的是财产权,而人身法律关系对应的是人身权,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其次,对两类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也不同,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害,可以使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形式,而财产法律关系受到侵害,则无法使用这些责任形式,只能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形式。

(二)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相应的负有义务,权利义务关系单一明确。如所有权法律关系,权利人享有权利,而义务人则负有不得妨碍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两组或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是双务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分清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复合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正确使用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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