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指南

2012-05-22 11:03:34 字体放大:  

一、考试简介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组织领导及管理部门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目前北京、湖北、甘肃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才能报考。

三、 报考手续(例:07年成都。各地市可能会有所差异。请关注本站的考试动态栏目。

初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报名表、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地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四楼(AB413)房地产经纪协会,电话:86280413)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合格后,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去年参加考试未合格者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区(市)、县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人事职改办报名,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电话:(考试报名咨询)028-86150138、86150248、86150348、(教材与培训咨询)86150148、(证书领取咨询)86153781网址:www.cdpta.gov.cn)。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 报名时间

各地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不同,精品学习网会及时更新

五、 考试时间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10月13、14日

六、 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七、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试形式及考生提醒

各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旧版临时身份证等)和准考证到指点定考点参考。参考时,考生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擦、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BP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 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考试费99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07年收费标准)

考试教材参考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一套共四册(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以及一本考试大纲。

九、 成绩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考试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00 6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100 6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0 6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00 60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 注册登记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向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申请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初审后,统一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

十一、 合格证书、资格认定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