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设计》:住宅公共部分

2014-09-22 15:12:45 字体放大:  

1.楼梯梯段净宽≮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墙面至扶手中心的水平距离可≮1.0m。踏步宽≮0.26m,高≯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住宅中栏杆、扶手的安全标准较《通则》要求有所提高)。平台净宽≥1.2m,平台下净空≥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0.1m。

2.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并有消防通道时,层数由该中间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3.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有不少于2台的电梯,其中一台宜能容纳担架。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4.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取与阳台栏杆相同的防坠落措施。

5.住宅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和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7.住宅附建公共用房的规定: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8.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