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造价员证书验证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9-10 16:23:02 字体放大:  

新疆2014年造价员证书验证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建价协[2014]22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决定于2014年9-10月组织开展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可一并进行。

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验证及培训的范围

凡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为新0865XXXXX、新1065XXXXX的人员均须参加本年度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另,在以往年度未按时参加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其他编号人员也应参加本年度验证和培训。

(二)验证程序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1、申请造价员验证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cn], 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点击“造价员登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录。申请验证人员应如实填写“验证申请表”,填写完整个人信息,需扫描上传本人照片,点击“提交信息”上报,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2、申请验证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持打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见附表),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资料(见第四项)一并报送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验证和报名培训。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受理申请验证和培训程序:

1、应对申报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和网络资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相应栏上签字盖章,并将网络资料点击上报。

2、初审机构请于10月10日之前,将本地申报验证的有关资料及《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见附表2)统一报送自治区造价协会秘书处。

3、验证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发放给造价员本人。

(四)验证提交材料的要求

1、造价员提出验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资格专用章;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从未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需提供1寸照片一张);

(4)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复印件(可提供报告封面、造价员本人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页);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是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应收核定缴费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2、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一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件、工作业绩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两份申请表各须贴照片)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审核上述材料时,要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造价员。

(五)验证要求

1、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对于符合验证条件的,本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验证合格和有效期”的印样及协会公章,重新核发包括造价员姓名、从业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的资格专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两个月,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2、造价员如变更从业单位,应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和验证工作可一并进行。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项,将影响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的继续使用。

(一)培训内容:

1、宣贯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宣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学习《11G101平法基础知识》(采用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的《新疆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11G101平法基础知识》);

4、宣讲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文件。

(二)费用: 440元/人(含培训费300元、资料费40元;咨询服务费100元(验证及印章工本费)。每期培训30学时(三天)。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代收,缴至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开具发票。

(三)培训设点及范围划分

因本年度应参加培训人数分布不均等原因,经与各地造价站协商同意,将在以下四个地区设点培训:

1、乌鲁木齐市:

参加范围:乌鲁木齐、昌吉、五家渠、石河子、吐鲁番、哈密、伊犁、阿勒泰等地区。

联系人及电话:徐波 0991-4610534

2、克拉玛依

参加范围:克拉玛依、奎屯、博州、塔城等地区。

联系人及电话:高燕 0990-6863793

3、阿克苏

参加范围: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等地区。

联系人及电话:张淑珍 0997-2628783

4、巴州

参加范围:巴州

联系人及电话:赵诗悦 0996-2018116

请以上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将培训时间、地点提前告知协会秘书处及相关地区造价站,以便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及分片培训工作,并于2014年10月上旬完成本年度验证和培训工作。

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秘书处联系。

查阅文件或下载表格请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cn]或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

协会联系人及电话:李盛芳 0991-8874001 8874298

协会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常艳 0991-8818004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联络站)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楼c室

邮编:830002

银行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账号:108213447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光明路支行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