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土地估价师考试政策支持事项

2014-09-10 14:19:48 字体放大:  

2013年新疆土地估价师考试政策支持事项

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对新疆考区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即给予一定的加分,具体分数由考试委员会会议决定。政策支持说明如下:

(一)凡经政策照顾照顾取得资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严格限制其执业地域和服务时间。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需遵守以下要求:

1、享受政策照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土地估价师,须专职在该考区所在地注册的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工作,执业时间不得少于10年(含实践期),在此期间,只能在该考区所在省域内签署土地评估报告。

2、享受政策照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10年后方可转入到其享受政策支持省域外的土地评估机构执业。

3、考试科目中,只要有一门享受过政策支持,则将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执业地域限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政策照顾后通过的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在连续三年滚动期有效。

2、享受政策照顾前,已在其他非政策支持的考区通过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在连续三年滚动期内有效。

3、考生经自身努力而未享受政策照顾,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的,不受执业地域限制。

4、考生只可在同一政策支持的考区享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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