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实务》的要点提炼(1)

2014-04-24 15:13: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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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委托人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业务,并按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佣金。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

我国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只能受聘于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并以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一)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该暂行规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职业资格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送所在地省级土地代理登记初审机构,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

办理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2)恪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注销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脱离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岗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

(3)同时在两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行代理业务。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定。

(6)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的初审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变更职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登记管理机构及登记初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使用及有关情况等。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以诚实信用作为自己执业的基本原则,应充分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事业的根本基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方面,有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讲信用而引起经济纠纷,造成某些机构和个人的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做了大量业务活动,付出心力、财力、劳力后,而被委托方抛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种现象,土地登记代理人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于土地登记代理人来说,正确认请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2.执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按照规定在合同上签署名,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3.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代理有关的资料;

4.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5.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义务:

1.按照执业资格规定的范围,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2.根据合同约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4.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土地登记代理职业道德与土地登记代理的有关法规、行业规范有着共同的目的,即调节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以及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法规和行业规范均属于外在的规定,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及行业管理手段来约束土地登记代理人。而土地登记代理职业道德则是指内化于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思想意识和心理、行为习惯的一种修养,它主要通过良心和舆论来约束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道德虽不如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那样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它一旦形成,则会从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内心深处产生很大的约束力,并促使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更为主动地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所以,土地登记代理职业道德对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土地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属于“窗口行业”。所有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服务机构都应当严守职业纪律,规范中介行为,努力为社会提供一流的中介服务。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技能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政府用来考核准备进入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关键岗位的人员入门条件的手段,考核内容主要是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关制度、法规和相关学科知识,并不涉及全面、系统的实务操作方法。因此,已通过考试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并非表明已具备很高的职业技能,应重视自身职业技能的培训,认真学习土地登记代理有关操作方法、反复练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如:

(一)专业精通的技能土地登记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是维护土地权利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土地登记内容繁多,程序复杂,涉及到法律、地籍调查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作为土地登记代理人,首先要熟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其次要具备地籍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等技术知识,才能在代理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收集信息的技能信息是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代理业务的重要资源,土地登记代理人只有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技能,才能源源不断地掌握大量真实、准确和系统的土地登记相关信息。根据特定业务需要,准确把握信息收集的内容、重点、渠道,并灵活运用各种信息收集方法和渠道,快速有效地收集到针对性信息。

(三)市场分析的技能市场分析技能是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进而对市场供给、需求及变化趋势进行判断。

(四)人际沟通的技能土地登记代理的服务性决定了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不断与人打交道,这不仅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掌握良好的人际沟通技能。它包括了解对方心理活动和基本想法的技能、适当运用向对方传达自我意思方式(如语言、表情、身体动作等)的技能、把握向对方传达关健思想的时机的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