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4-09-10 13:47:12 字体放大:  

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31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事项,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这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把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同意修改相关法律,本次一并公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