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况及申报注意事项

2015-03-05 10:46:55 字体放大: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况及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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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十种情况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