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精选题八

2014-12-29 13:07:21 字体放大:  

参考答案:

针对上述 5 项事件的 5 个问题,逐个解答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人员无权进行设计变更。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因为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监理工程师在是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部分组成,业主与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装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桩基础,土建承包商将桩基础部分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 1200 根,每根的混凝土量 0.8m3,承包商对此所报单价为 500 元/ m3,预制桩由甲方供应,每根价格为 350 元/根。桩基础按施工进度计划规定从 7 月 10 日开工至 7 月 20 日结束。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供应的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 7 月 13 日才开工,7 月 13 日至 18 日基础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7月 19 日至 22 日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合同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 5000 元;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 5000 元。

问题:

1、在上述工程拖延中,哪些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哪些属于可原谅而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哪个属于可原谅但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

2、桩基部分的价格为多少?承包方此项应得款为多少?

3、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4、设备承包商的损失由谁负责承担?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从7月10日至12日共3天,属于不可原谅且补偿费用的拖期(业主原因);

从7月13日至18日共6天,属于不可原谅的拖期(分包商原因);

从7月19日至22日共4天,属于不可原谅但不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不可抗力原因)。

2、(1)桩基部分价格=122×0.8×500=48 万元。

(2)承包方此项应得款:

① 可原谅且给予补偿费用的拖期为 3 天,应给承包商补偿 3×5000=1.5 万元;

② 不可原谅的拖期共 6 天,对承包商罚款 6×5000=3.0 万元;

③ 承包商此项应得款=48-(1200×350/10000)+1.5-3.0=4.5 万元;

3、(1)土建承包商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3+4=7 天

(2)土建承包商应获得费用补偿为 3×5000-65000=-15000 元,即应扣款 1.5 万元。

4、(1)设备安装承包商的损失应由业主负责承担。因为设备安装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而土建承包商与设备安装承包商无合同关系。

(2)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工期为 3+6+5=13 天。

(3)设备安装承包商应获费用补偿为 13×5000=6.5 万元。